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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农电事故漏报和重报?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小龙哥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农电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中,各网、省农电管理部门应与安监部门协同规定本省农电事故的上报渠道,避免漏报或重报。

在农电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中,各网、省农电管理部门应与安监部门协同规定本省农电事故的上报渠道,避免漏报或重报。

7.1 统计填报单位和审批汇总单位

7.1.1 县(市、区)发、供电企业为统计及填报事故的基层单位。

7.1.2 地(市)农电安全管理部门将基层的各类报告、报表审批汇总后上报。

7.1.3 网、省局农电安全管理部门将所辖单位的各类报告、报表审批汇总后,上报电力工业部农村电气化司。

7.2 统计报告、报表的种类

7.2.1 事故报告。

7.2.1.1 农电生产事故报告分以下两类。

a)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其格式见附录A表A1;

b)设备事故报告,其格式见附录A表A2。

注:表A1、表A2分别与DL 558附录B的表B1、表B2相同。

7.2.1.2 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报告,其格式见附录A表A3。

7.2.2 事故调查报告书。

对“农电生产事故”和“重大、特大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7.2.2.1 农电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书,分以下两类。

a)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其格式见附录A的A4;

b)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其格式见附录A的A5。

注:表A4、表A5分别与DL 588附录B的相应内容相同。

7.2.2.2 重大、特大农村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其格式见附录A的A6。

7.2.3 农电生产事故报表。

7.2.3.1 年报表。

年报表是各级农电部门进行年度安全统计、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的依据。它分为以下七类:

a)农电生产事故情况综合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B表B1;

b)农电生产人身事故分析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B表B2;

c)农电生产人身事故隶属关系及分月统计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B表B3;

d)农电生产事故(率)统计月(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B表B4,需计算事故率;

e)主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烧毁情况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B表B5;

f)农电生产场所火灾事故情况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B表B6;(https://www.xing528.com)

g)农电生产人身事故分类统计月(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B表B7,不需填写累计人数。

7.2.3.2 月报表。月报表是本单位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上级农电部门了解、分析所辖单位安全情况的依据,可分为以下两类:

a)农电生产事故(率)统计月(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C表C1,内容同附录B表B4,但不需计算事故率;

b)农电生产人身事故分类统计月(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C表C2,内容同附录B表B7,但需填写累计人数。

7.2.4 农村用电事故报表。

7.2.4.1 年报表。

a)农村用电事故情况综合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D表D1;

b)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情况及分月统计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D表D2;

c)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分类统计年(月)报表,其格式见附录D表D3;

d)农村用电火灾事故和漏电保护器情况年报表,其格式见附录D表D4。

7.2.4.2 月报表。

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分类统计年(月)报表,其格式见附录E表E1,内容同附录D表D3。

7.3 月(年)度统计报表的填报

7.3.1 基层统计填报单位应按月填报7.2.3.2所列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地(市)电力局农电安全主管部门。地(市)电力局应于当月10日前报(或抄报)省农电局(处);省农电局(处)汇总后于当月20日前报电力工业部农村电气化司。

补报的事故,可与下月报表同时报出。

7.3.2 基层年度统计报表填报的时间,由各省农电局(处)自行规定,但省农电局(处)应于3月20日前将7.2.3.1所列的报表报送电力工业部农村电气化司。

7.4 事故的报告程序

7.4.1 农电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

7.4.1.1 发生农电生产事故(不含配电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将事故报告一式三份上报地(市)电力局农电安全主管部门;地(市)电力局审核后,于当月10日前上报省电力局农电局(处)一式两份;省农电局(处)审阅后,于当月20日前报网局农电局(处)及电力工业部农村电气化司(报告形式包括计算机软盘,下同)。

7.4.1.2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时的事故报告,按DL 558的规定报出。

7.4.2 农村触电死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按照6.2农村触电死亡事故的调查相同的程序,与农电生产事故报告同时上报。

7.5 统计报告的其他规定

7.5.1 对事故的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并与设备可靠性管理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7.5.2 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包括农村用电部分)、生产人身死亡、两人及以上生产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h内用电话、传真或电报快速向地(市)电力局、省农电局(处)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省农电局(处)应立即向网局和电力工业部转报。

在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包括农村用电部分)或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向地(市)电力局和省农业局(处)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网局和电力工业部报告;报告办法和形式,应遵照DL 558的规定。

7.5.3 配电事故的报告办法由省农电局(处)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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