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条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第192条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漏泄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第193条 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灌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SF6新气标准见附录八。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其水分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第194条 SF6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SF6气体水分和空气含量。
设备运行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请上级复核。
第195条 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
第196条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第197条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198条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199条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警报仪。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www.xing528.com)
第200条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第201条 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用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
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4Pa(1个大气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小时后深埋。
第202条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第203条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第204条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第205条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第206条 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第207条 未经检验的SF6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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