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第126条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
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
第127条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第二节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128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本规程第三、四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第129条至第132条的规定。
第129条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二、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第130条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第131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一、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132条 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一、做判别标志、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www.xing528.com)
二、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三、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四、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三节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133条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第134条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第135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
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第136条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哪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第137条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线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第138条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第139条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二、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三、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四、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140条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第141条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第142条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第143条 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第144条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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