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研究生教育萌芽于13世纪上半叶法国的巴黎大学,现代意义的研究生教育则诞生于19世纪的德国。1809年柏林大学创办后,设立了哲学院或各科研究所,培育真正的知识精英,其他学校,如布勒斯特大学、波恩大学、慕尼黑大学也积极跟进,形成了德国独具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模式。
其他国家,如美、英等国纷纷效仿。1826年,美国哈佛学院首先开设研究生课程;1831年,弗吉尼亚大学首次给选修高级课程者授予文科硕士学位;1876年,霍普金斯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研究生院。1862年,伦敦大学出现了理科博士学位制度,虽然这时理科硕士还没有产生;1878年,英国在勒达姆大学率先设立了科学硕士学位。在新大学运动中建立的一些大学和技术学院对过去的旧大学进行了改造,开始设立了相关的学位制度。
工科研究生教育则是随着近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才出现并得到发展。发端于18世纪中叶和19世纪70年代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产业革命,对高等工程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了回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对专门人才的迫切要求,到19世纪后期,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正式的学位制度,除传统的文理科外,还增添了一些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学位。1893年,哈佛大学苏伦斯学院提出了培养电力工程研究生教育计划[25],从而真正实现了工科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1894年,麻省理工学院开始颁发土木工程硕士学位,接着又提出了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的研究生教育计划,于是以培养工程教育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宗旨的工科研究生教育开始发展起来。
(二)我国工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
晚清政府1902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对通儒院的招生要求,即“招收分科大学毕业或同等学力者,以研究为主”,其实就相当于研究生教育。虽然它并没有明确提出研究生教育这一概念,也不授予相应学位,但却从学制安排上开启了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之路。
中华民国成立后,在颁布的《大学令》和《大学规程》中,对研究生的学习、毕业论文的审定、学位的授予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在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次引入学位的概念。
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特定教育纲要》关于学位奖励条例中对于授予学生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具有现代意义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开始建立。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章程》中,对大学院的设立、大学院的任务做出进一步要求。大学院的任务是“招收大学毕业生研究高深学术,研究期限为2年,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研究生教育所做的明确规定,开启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1935年,国民政府通过并颁布施行《学位授予法》,其后又相继颁布《学位分级细则》和《硕士学位考试细则》等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标志着中国系统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制度逐渐形成。
北京大学是我国很早创办研究生教育的学校。在蔡元培校长的推动下,1918年北大成立了文科、理科、法科三个研究所,1920年又增设了地质研究所,开始培养研究生。继北大之后,清华大学于1925年成立国学研究院,开始招收研究生。但这两所学校研究生培养模式大不相同。北京大学早期所招研究生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修,学习年限自由,没有指定的专题,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清华大学则实行山长制或导师制,学习年限一般情况下1年,但可延长2~3年,需要在导师研究范围内进行专题研究,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www.xing528.com)
抗战前,北京大学曾经设立理科研究所培养数理化学科的研究生,但这时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所招研究生基本限于人文社会科学。1933年,国立北洋工学院成立矿冶工程研究所和工程材料研究所,1934年,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将两个所合并组建工科研究所。1935年,根据当年的招生章程,拟招收采矿工程、冶金工程和应用地质3个学科研究生,实际招收了1名采矿工程专业研究生,2名冶金工程专业研究生。他们均于“七七事变”前被授予工学硕士学位,成为我国第一批自己培养并授予学位的工学硕士。
由于《学位授予法》颁布实施不久,抗日战争爆发,研究生教育刚刚开启就面临严峻的形势。同时,当时国内对研究生教育这一新生事物不仅缺乏必要的认识,而且缺乏具有指导工科研究生能力的导师,因此工科研究生教育发展相当缓慢。1938—1945年,全国高校工科研究所的学部从2个增加到13个,研究生数从6名增加到51名(见表3-18)。
表3-18 1936—1947年全国大学和独立学院各科研究生数 单位:人
资料来源: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第三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七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84-85。
1938年,中央大学建立了包括工科研究所在内的5个研究所,193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46年,中央大学复校后,设置了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在内的23个研究所,招生68名研究生,包括2名女生。[26]据统计,1939—1948年国立中央大学一共招收硕士研究生256名(见表3-19)。
表3-19 1939—1948年国立中央大学研究生招生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张晞初《中国研究生教育史略》,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就全国来说,1943—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一共只授予232人硕士学位,其中文科43人,理科40人,法科22人,师范科26人,农科46人,工科17人,商科14人,医科6人[27],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从未真正实施。美国学者孙任以都认为这一时期“中国大学的研究生训练停留在相对落后的水平上”。[28]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我国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制度还是在艰难中逐步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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