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风力机塔架过高会对飞机飞行造成危害,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对任何由于太高而可能对航空空域或航空通信/导航技术带来影响的所有物体和目标具有监管权利。如果风力机塔架太高,它可能会造成一些威胁:比如被飞机无意中撞上,或者可能会引起雷达或无线电通信等问题。如果一个地区有多台风力机时,风力机可能会产生使雷达探测不到风力机后面区域的障碍,从而造成雷达的盲区,对雷达产生影响。
由于这个原因,美国联邦航空局发布了一份关于物体高度的建设性意见通报(条例7460-1),公告指出,任何高于地表200ft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审核(或在某些情况下低于这个高度,例如与一个带有3200ft长跑道的公用机场相距20000ft左右的项目)。这意味着任何超过200ft的风力机项目,必须提交审核。在过去几十年间,风力机的高度已增加了许多,因此这个规定已经被应用到越来越多的风电项目上。美国联邦航空局认为,必须研究风力机对附近空域所产生的下述几类影响:①地表低空飞行区域的占用;②运行影响;③电磁干扰。
在条例7460-1颁布以后,美国联邦航空局针对所涉及的领域和事项展开了一项初步研究,并发布了一份包含研究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如果风力机的安装高度不会对飞航系统造成影响,将会对该项目给出无害于航空(DNH)的结论,获得“绿灯”通行并可立即实施。如果风力机高度或位置存在潜在问题,将会给出警觉性推测危险(NPH)的结论。确定NPH结论后,美国联邦航空局将开展更深入的技术分析(通常称为拓展性调查),技术分析中将说明美国联邦航空局可能关注的任何影响航空安全的问题。这个过程可能包括公众评议期,在此期间申请安装风力机的公司可以提供风力机安装相关情况的数据。美国联邦航空局将解释其关注点,并试着通过谈判重新商定一个可以接受的风力机高度和安装地点。如果风力机安装公司与美国联邦航空局仍然存在争议,美国联邦航空局将给出危害结论(DOH),并将其上呈至华盛顿的FAA机构。如果上呈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没有改变结论,或者不能确保得到无危害结论(DNH),风力机安装公司可以向联邦法院上诉。(www.xing528.com)
美国联邦航空局担心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地表低空飞行区域,即飞机降落、起飞或在飞机场上空盘旋时的路线;②运行影响,影响飞机目视飞行规则或仪表飞行规则的相关问题;③电磁干扰,这将影响到雷达或其他通信设施的工作。关于地表低空飞行区域问题,它通常主要指飞机起飞和降落时的飞行区域,有时称飞行走廊,以及飞机为等待着陆而在不同高度盘旋的机场周围区域。如果拟建风力机的位置影响了这些区域,风力机的高度就变得非常重要。运行影响与地表低空飞行区域问题类似,因为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要遵循的规则,即目视飞行规则(VFR)或者仪表飞行规则(IFR),会指导他们在靠近机场或其他飞机时的飞行方位。即使拟建风力机的地点没有直接建在飞往机场的道路上,但如果两个飞机相遇,飞行员可能需要从机场临时改变飞行航线。美国联邦航空局不希望飞行员担心风力机太高而对飞机可能造成威胁。风力机对雷达和通信设备造成的问题可能是在某些地区会使雷达信号变差,或者有可能引起对雷达显示屏幕的电磁干扰。对雷达造成问题的往往是位于雷达系统的探测距离5mile内的风力机。通常情况下,如果风力机较小或远离航空活跃区域,FAA认为它们是没问题的。
在某些情况下,当风力机建造地点靠近机场时,申请人可参考现有的塔架,如在该地区的手机信号发射塔等。如果FAA已经批准的手机信号发射塔比拟建的风力机高,那么就可能加快项目的审批时间,因为修建手机信号发射塔时已经考虑了该地区的情况。即使风力机高度非常接近这些大型塔,美国联邦航空局仍必须仔细分析这些风力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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