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内容。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及竣工调价完毕之后才能进行。
3.4.1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分类
验收的目的是检验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指标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所以验收必须认真、仔细,并依一定的章程进行。为此,《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FIDIC合同条件第48条均对验收进行了分类和明确规定了验收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当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圆满通过本合同规定的竣工试验时,承包商可以将此结果通知工程师,并送交雇主一份副本,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通知和书面保证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即要求工程师签发该工程的移交书。在发出这一通知之日起的21天内,工程师要么给承包商签发一份移交证书(交雇主一份副本),并以自己的意见,阐明该工程按合同基本完工;要么向承包商提出书面指示,以工程师的意见,详细说明此证书签发之前需要承包商完成的所有工作。工程师还应向承包商指出工程中影响基本竣工的任何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在这里所说的提出书面指示后工程竣工之前出现。工程师满意后,在所指出的工作完工,并纠正所指出的任何缺陷之后的21天内,承包商应有权利收到这种移交证书。
(2)根据上述程序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工程师也应就下列各项签发移交证书:①标书附件中规定了不同竣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②永久工程的任何重大部分已经完成,且工程师表示满意并为雇主占用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③雇主选择占用的任何一部分尚未完工的永久工程(对这种先行占用本合同没有规定,或承包商并未同意作为一种临时措施)。
(3)如果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已基本完成并圆满通过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试验,那么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师可就永久工程的那一部分签发移交证书。此种证书一经签发,即应认为承包商已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永久工程中任何未完成的那部分工作。
竣工验收的程度,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①中间验收;②竣工验收;③最终验收。或者分为三类:
1)阶段验收:指当工程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时的验收。例如水电工程中的截流、水库蓄水前、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时,均应依次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验收:指在全部工程项目竣工之前,某些单位工程已经建完时的验收。例如水电工程中的取水、通航、对外交通(永久)等单位工程,一经建完就应立即进行验收,以便能使其尽早地独立发挥经济效益。
3)竣工验收:指当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而且质量符合要求时对整个工程的验收。但是对于水电工程,要待水轮发电机组已完全投产、机电设备试生产期已满6个月、水库运用已经一个洪水期的考验、蓄水和试生产期间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的其他问题基本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如果从验收的阶段上看,中间验收属验收的第一阶段,它是指对一些隐蔽工程要覆盖前的工程签订,它构成了工程项目正式验收的基础。第二个阶段就是竣工验收,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承包的工程可以整个工程办理竣工验收,也可以单项工程分别办理竣工验收。
第三个阶段即为最终验收,它是指合同工程维修期满的验收。通常最终验收又按预验收和最终验收二步进行。预验收是在全部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如果在预验收中还发现有工程缺陷,承包商应予以弥补,直至通过预验收。而最终验收是由甲、乙双方代表(业主的代表通常为监理工程师)参与下进行的,对该工程项目的最终检查和试验。如果通过了最终验收,就表明承包商全面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3.4.2 竣工结算
当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已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应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前者是承包方根据合同造价、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和其他经济签证费用编制的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经济文件,表示向发包方应收的全部工程价款;后者是表示承包单位已向发包单位收进的工程款,其中包括发包单位供应的器材。这两者须由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点交后编制,送发包单位审查无误,才能进行工程结算。
竣工结算一般应具有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
2)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合同或双方协议书。
3)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变更签证及现场记录。(www.xing528.com)
4)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基础单价及其他费用标准。
5)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
6)其他有关资料。
结算书的编制内容、项目划分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其编制步骤为:
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和核对,尤其注意以下三方面的核对:
①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符合,其中包括:设计修改和增漏项而需要增减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进行调整;现场工程的更改,例如基础开挖后遇到古墓,施工方法发生某些变更等,应根据现场记录按合同规定调整,施工图预算发生的某些错误应作调整。
②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时应作调整,其中包括:因材料供应及其他原因,发生材料短缺时,需以大代小,以优代劣,这部分代用材料应根据工程材料代用通知单计算材料代用价差进行调整;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动而与预算价格不符时,应根据当地规定,对允许调整的进行调整。
③间接费和其他费用,应根据工程量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由于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窝工、浪费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一般不由工程费开支。
2)对单位工程增减预算查对核实后,按单位工程归口。
3)对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按单项工程进行汇总,编写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并汇编成整个建设项目竣工的结算书。
4)编写竣工结算说明。其中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及其他情况等。
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好之后,应立即送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审查批准,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但是一般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如果需要用浮动价格结算工程价款时,一般是以签约时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并以支付结算前10天左右的市场价格为浮动价格来进行结算和支付。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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