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建筑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指由招标单位经批准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单位代理编制,并经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审定的发包造价,是招标工程的预期造价。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的内容除了合理的造价外,还包括与造价相对应的质量,主要的施工方案、措施、工期条件等。它是评标和决标的依据。
标底的主要组成是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利润与税金及未能预见的费用(合理浮动部分),它基本上反映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消耗。所以,从投资方面看,标底就是投资支出的计划数,也就是工程业主为购买建设工程项目的观念产品所制定的计划价格(亦称买价)。另一方面,投标者为出卖某项工程项目的观念产品所决策的价格(亦称标价),是站在承包人的角度所确定的包括必须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应交税金、要求利润等反映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耗费。
最后,通过开标、决标等环节选出中标者,如果双方能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则工程合同上所反映的工程造价即为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招标者同投标者双方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反复进行价格比较,实现个别劳动耗费和社会平均劳动耗费统一,基本上是等价交换的价格。它可能高于或低于社会必要平均劳动耗费:高于社会必要平均劳动耗费时,对投标者有利;低于社会必要平均劳动耗费,对招标者有利。在这种条件下,投标者获得的利益或招标者节约的投资,都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符合价值规律要求。投标者人为地低于社会必要平均劳动耗费报价,或者招标者任意压低标底价,“节约投资”,由此而形成的合同价,违背价值规律,最终将使双方受到惩罚。从投资角度看,合同价格是必须的投资。
1.6.2 标底的作用
标底在招标过程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使招标单位对招标工程所需的费用进行测算和控制,使招标单位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从而合理地组织资金的筹集和供应,为工程的顺利完成打好基础。
2)标底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可以说,标底是审核报价、评标、决标的标准。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者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投标单位的报价与招标单位的标底相比,报价高于标底的,投标单位就失去了报价的竞争性,甚至根本不予考虑;报价过分低于标底,招标单位也有理由怀疑这个价格的合理性,怀疑该企业是否有条件中标。招标单位应对低标进行分析,并且要与必要的保证措施分析相结合,如果技术方案片面,费用节减就缺乏可靠性,这样的报价就不可信;反之,报价与标底比较,虽然低于标底,但它是通过优化技术方案、节约管理费用、节约其他各项物质消耗实现的,这种报价是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的,则可以给予信任。
3)标底是择优选择投标单位的重要依据。选择合适的中标单位,要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企业的信誉和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报价虽然不是选择中标施工单位的唯一依据,但是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在评标体系中,价格因素的评价结论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报价甚至是决定因素。
4)保证招标单位有效地控制投资。工程标底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的,是利用相对稳定的建筑产品价格的标准(即当地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控制工程造价在计划投资以内。标底的审定,也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
5)工程标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经济基础。招标工程的标底,必须能适合当地建筑市场的变化情况,不能超越建筑产品必需的、最低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量。应该允许有一个合理投标价的上下浮动范围。只有保证在可能的价格范围内浮动,才能避免招标单位片面压低造价,又可防止某些投标单位为了招揽任务而盲目投低标。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做法都会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建设资金短缺及拖延工期等后果。正确的标底,是保证工程质量可靠的经济基础。
6)标底的保密问题。工程标底从编制到招标工作的结束,从始至终均应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如有泄漏,将危及招标单位的经济利益,甚至导致招标工作的失败。任何泄漏标底者,均要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直到追究一切责任,因此,标底具有保密性和竞争性。
1.6.3 标底的内容、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1.6.3.1 标底的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材料用量。
4)标底附件。
1.6.3.2 标底的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
2)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纪要。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www.xing528.com)
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1.6.3.3 标底的编制原则
编制一个理想的标底,首先要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得比较深入,有一个比较先进而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包括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和施工所需资源的估算。其次,要认真分析已颁的现行的各种定额,认真分析当前的施工水平,从而采用比较合理的标底定额。再次,是要分析建筑市场的动态,比较实际地把握招标投标的形势。
除了上述基础条件外,还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标底的编制必须符合“三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要素市场价格。
3)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大纲,标底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特别要注意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招标范围、材料供应方式、材差计算、材料和施工的特殊要求、技术措施规定等。
4)标底造价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编制标底考虑市场因素,含义有两点:
①已经纳入标底内的费用,特别是材料费,要把市场材料价格和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的差异足额计算。如果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要根据施工工期,预测市场材料价格行情,计算风险费用,将可能在以后发生的材料涨落因素包括在标底中。
②对于某些单位价值大、数量比重大的材料,例如三大材,可在施工合同中单独订明结算方式。
5)标底造价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限额内。
标底反映的造价应具有完整性。必需的费用要足额计算,不能为节约投资而人为的在标底中少计施工成本,这可能会使得施工单位中标后为获得预期利润而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材料,造成工程质量的隐患;也不能人为地抬高标底,浪费国家资金。
6)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保险费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的风险金等。
7)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1.6.4 标底计价方法
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的规定,标底的编制方法有如下几种方法。
1.6.4.1 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规定另行计算。
1.6.4.2 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工程特殊取费、材料价差、利润、税金、风险金等一切费用。国际工程或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标底的编制应遵守国际上通用的标底编制方法,一般应符合FIDIC合同条件,如我国的鲁布革水电工程、二滩水电工程及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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