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招标人(建设单位、业主)的基本目标
招标人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是工程和服务的买方,其目标就是项目的总体目标。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不同阶段,还有其阶段性的目标。在招标投标阶段,其阶段性目标具体有:
1)通过招标竞争使工程价格是合理的低价。
2)选择一个有资信、有能力,且其技术、方案都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承包商。
3)确定严格而又周密的合同条款,以保证在合同实施中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工程顺利实施。
1.3.2 施工投标单位的目标
在招标投标阶段,施工投标单位的主要目标有:
(1)提出一个有利又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报价是承包商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是能否取得承包工程资格、取得合同的关键。也是中标后确定合同价的基础,有时就是合同价。它在投标截止期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必须慎重。一般来说,报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
1)应是有利的。投标价格应包含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部费用支出和他期望获得的利润。(www.xing528.com)
2)应具有竞争力。由于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竞争单位都在争夺承包工程的资格。他们之间主要通过报价进行竞争。所以投标单位不仅要争取在开标时为业主选中,取得和业主进行议价谈判的资格,而且必须在议价谈判中击败竞争对手中标。所以投标单位的报价应既要低又要合理。一般地,报价越高,竞争力越小;报价越低,竞争力越强。
(2)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 投标单位中标后,就成为工程的承包商,对他来说,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使得工程能够顺利完成,并得到期望的利益,至关重要。有利的合同,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定性地评价:
1)合同条款比较优惠或有利。
2)合同价格较高或适中。
3)合同风险较小。
4)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
5)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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