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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策略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策略

5.5.1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和办理工程结算等。

(1)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同时,应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通常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需的实体项目费用。

2)措施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

3)其他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5.5.2 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调确认后,给予补偿。

5.5.3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标准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由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封面(见表3.30)由投标人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表3.30 封面

(2)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见表3.31)合计金额填写。

(3)工程项目总价表(见表3.31)。

表3.31 工程项目总价表

注 1.单项工程名称按照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见表3.32)的工程名称填写。
2.金额按照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见表3.32)的合计金额填写。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见表3.32)。

表3.3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注 1.单位工程名称按照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3.34)中的工程名称填写。
2.金额按照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3.34)中的合计金额填写。

表3.33 投 标 总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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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见表3.34)。

表3.34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3.3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3.36)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表3.37)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见表3.35)。

表3.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注 1.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应考虑风险因素。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3.27)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见表3.36)。

表3.3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注 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表3.36)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见表3.37)。

表3.3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注 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表3.37)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

(9)零星工程费表(见表3.38)。

表3.38 零星工程费表

注 1.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程费表应包括详细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2.综合单价应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根据零星工程的特点填写。
3.工程竣工,零星工程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见表3.3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表3.3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见表3.40)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表3.40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见表3.41)。

表3.41 主要材料价格表

注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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