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一般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5.4.1 封面
封面(见表3.26)由招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表3.26 封面
5.4.2 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明确金额的表示币种。
5.4.3 总说明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金额数量。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4.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www.xing528.com)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见表3.27。
表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四个部分。
(1)项目编码按计量规则的规定,编制具体项目编码,即在计量规则9位全国统一编码之后,增加3位具体项目编码。这3位具体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按照计量规则的项目名称,结合项目特征中的描述,根据不同特征组合确定该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计量规则中的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计量单位按照计量规则中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
(4)工程数量按照计量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精确度按下列规定确定:
1)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3位,第4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的,应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5.4.5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28列项。
表3.28 措施项目一览表
5.4.6 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见表3.29)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表3.29 其他项目清单
(1)招标人部分 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投标人部分 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费是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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