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电力企业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件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
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前,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编制要素以及编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www.xing528.com)
(一)风险评估。电力企业应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后果进行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能力评估。电力企业应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情况以及可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五)相关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以应急实用手册或应急处置卡的形式,图文并茂地说明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现场急救及逃生知识等内容。
第十五条 预案编制完成后,电力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评审前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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