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焊接车间制造能力的因素,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即固定资产的数量、固定资产的工作时间及固定资产的制造率定额。
计算制造能力时的设备数量,应包括企业全部已安装的制造产品的成套设备。不论这些设备是正在运转,还是在修理,或因某种原因暂时停止使用,均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不能修复的设备、备用设备、封存设备、辅助部门的设备、尚未验收投产的设备、不配套设备以及由于制造任务改变而停止使用的闲置设备。
除设备数量外,制造面积的数量对于焊接车间制造能力的计算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制造面积是指作业面积、作业通道、零部件存放地及运输设备所占面积。
(1)固定资产工作时间固定资产工作时间分为制度工作时间和有效工作时间。
制度工作时间是指在规定的工作制度下,固定资产可工作(或利用)的时间数。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公式如下:
F制=(D历-D节)f (2-6)
式中 F制——年制度工作时间;
D历——全年日历日数;
D节——全年节假日数;
f——每日制度工作小时数。(www.xing528.com)
日历日数减去节假日数,即为全年制度工作日数,计251天。每日制度工作小时数,根据企业的工作班制而定。
有效工作时间是指在制度工作时间中,扣除设备修理停歇时间后的工作时间总数,即
F=F制(1-ε) (2-7)
式中 F——设备年有效工作时间;
ε——设备修理停工率,按修理计划或参照历年设备修理的经验统计数确定,一般为5%~10%。
计算设备制造能力时用有效工作时间,而计算制造面积的制造能力时用制度工作时间。
(2)固定资产的制造率定额它包括设备及制造面积的制造率定额。
制造率定额可以用设备(制造面积)的产量定额表示,即单位设备(制造面积)在单位时间内的产量标准;制造率定额亦可用产品的时间定额表示,即制造单位产品的设备台时消耗标准或制造单位产品的制造面积占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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