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动
1.功能
平移指定的对象,改变图形的位置。
2.命令的调用
(1)在命令行中输入:MOVE(M)。
(2)在下拉菜单中单击:“修改”→“移动”。
(3)在“修改”工具条上单击“移动”按钮。
(4)在功能区中单击:“常用”→“修改”→“移动”。
3.操作指导
如图4-30(a)所示,将1点的小圆移动到2点,操作如下。
结果如图4-30(b)所示。
注意:图形或几何元素经过移动后,原对象就不会存在了,它被移动到一个新的位置。
图4-30 移动图形
4.操作示例
例4-3 已知图4-31(a),将其编辑成如图4-31(b)所示图形,操作如下。
图4-31 移动图形
例4-4 已知图4-32(a),将其编辑成如图4-32(b)所示图形,操作如下。
图4-32 移动图形
(二)旋转
1.功能
围绕基点旋转对象。
2.命令的调用
(1)在命令行中输入:ROTATE(RO)。
(2)在下拉菜单中单击:“修改”→“旋转”。
(3)在“修改”工具条上单击“旋转”按钮。
(4)在功能区中单击:“常用”→“修改”→“旋转”。
3.操作指导
选项说明如下。
“复制(C)”:可以将原对象复制一份旋转到指定的角度,而原对象还在原来的位置。
“参照(R)”:已知起始边的参照角度(或方向)和终止边的参照角度(或方向)旋转对象。
4.操作示例
例4-5 已知图4-33(a),将其旋转成如图4-33(b)所示的图形,操作如下。
图4-33 旋转图形
例4-6 已知图4-34(a),将其旋转成如图4-34(b)所示的图形,操作如下。
图4-34 参照旋转图形
例4-7 已知图4-35(a),将其旋转成如图4-35(b)所示的图形,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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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旋转”命令,复制旋转角度40°、50°,结果如图4-35(b)所示。
图4-35 旋转并复制图形
(三)缩放
1.功能
按指定比例放大或缩小图形对象。它只改变图形对象的大小而不改变图形的形状,即图形对象在x、y方向的缩放比例是相同的。
2.命令的调用
(1)在命令行中输入:SCALE(SC)。
(2)在下拉菜单中单击:“修改”→“缩放”。
(3)在“修改”工具条上单击“缩放”按钮。
(4)在功能区中单击:“常用”→“修改”→“缩放”。
3.操作指导
选项说明如下。
“指定比例因子”:指定缩放的比例。
“复制(C)”:在原对象不删除的情况下,重新复制一个对象进行缩放。
“参照(R)”:指定一段参照长度和新长度进行缩放对象。此功能意义非凡,可参考下面的示例。
注意:缩放命令是改变图形的实际尺寸,而不是改变在屏幕上的显示大小。经过比例缩放过的图形,因它的实际大小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标注尺寸时应注意设置尺寸标注的样式。另外输入的比例因子均为正值,大于1时为放大,小于1时为缩小。
4.操作示例
例4-8 如图4-36所示,要求将图4-36(a)所示的图形放大3倍,同时保留源对象,如图4-36(b)所示,操作如下。
图4-36 缩放并复制图形
例4-9 如图4-37所示,图(a)的尺寸未知,要求缩放成图(b)中图形的大小,操作如下。
图4-37 参照缩放图形
(四)对齐
1.功能
把选定对象用平移、旋转、缩放的方式达到与指定位置对齐。
2.命令的调用
(1)在命令行中输入:ALIGN(AL)。
(2)在下拉菜单中单击:“修改”→“三维操作”→“三维操作”。
(3)在功能区中单击:“常用”→“修改”→“对齐”。
3.操作指导
4.操作示例
已知图4-38(a)的图形,将其编辑成如图4-38(b)所示的图形,操作如下。
(1)画一个半径等于AB的圆。
(2)对齐编辑大指针。
图4-38 对齐图形
(3)对齐编辑小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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