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
参照全国第二次水资源综合规划“可利用量技术细则”(试行),以河流水系为计算单元,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采用倒算法,首先计算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和多年平均汛期难以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再从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中减去以上两项即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减去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外包值,再减去汛期难以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即为多年平均情况下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公式如下:
选择汉滨区境内有水文站控制且资料系列较好的月河、恒河、黄洋河共3条河流进行分析。在统筹考虑各条河流现状用水量及其规划水利工程的可供水量的基础上,对各河水文站断面以上可利用量按细则要求分析估算。
(1)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生态基流量)计算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包括生态需水量、冲沙输沙需水量、航运生产需水量。河道内生态需水量以各站年平均径流量的15%作为河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冲沙输沙需水量又分汛期冲沙输沙需水量、非汛期冲沙输沙需水量两部分,分别用其多年平均输沙量除以多年平均最大月平均含沙量的平均值计算,两项之和为全年冲沙输沙需水量;由于汉滨区境内汉江各支流无航运要求,因此不考虑航运生产需水量。(www.xing528.com)
(2)汛期难于控制利用洪水量
汛期难于控制利用洪水量是指在可预期的时期内,不能被工程措施控制利用的汛期洪水弃水量。计算时选择5~10月为汛期时段,逐年用河流选用控制站汛期天然径流量减去流域调蓄和耗水的最大水量,剩余的水量即为汛期下泄洪水量。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的各河流最小生态需水量、冲沙输沙水量、汛期难于控制利用下泄洪水量见表3-16。
表3-16 控制站最小生态、冲沙需水量、下泄洪水量、可利用水量统计表
根据各控制站计算结果分析,汉滨区多年平均年地表水可利用量为35780万m3,平均可利用率为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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