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9)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0)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应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2)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3)直流正极的接地线、接地极不应与自然接地极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3)各种电气装置与接地网的连接应可靠,扩建工程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少于两点连接。
(4)包括导通试验在内的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接地装置施工后且线路架空地线尚未敷设至厂(站)进出线终端杆塔和构架前进行,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5)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6)附属于已接地电气装置和生产设施上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1)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
2)与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3)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www.xing528.com)
(7)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二、接地装置的选择
(1)各种接地装置可利用下列自然接地极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
1)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输送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2)金属井管。
3)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4)水工构筑物及其他坐落于水或潮湿土壤环境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基础层钢筋网。
(2)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极接地。
1)建筑物的金属梁、柱等结构。
2)生产用起重机的轨道、走廊、平台、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3)发电厂、变电站等接地装置除应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以水平人工接地极为主的接地网,并应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对于3~10k V的变电站和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基础中的钢筋网作为接地极且接地电阻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4)接地装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均应热镀锌,水平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角钢、钢管或圆钢。
2)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覆钢、锌覆钢等材料作为接地装置时,其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不应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5)接地装置的人工接地极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均压、机械强度及耐腐蚀的要求,水平接地极的截面不应小于连接至该接地装置接地线截面的75%,且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相应的要求,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极引出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6)接地极用热镀锌钢及锌覆钢的锌层厚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7)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连接至接地极或保护线(PE)的接地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明敷的裸导体最小截面积为4mm2。
2)绝缘导体最小截面积为4mm2。
3)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最小截面积为1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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