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标准为依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其体系如图1-1所示。
图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层级示意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位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最高层级。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些条款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规定。(www.xing528.com)
2.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除《安全生产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综合规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1)《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明确劳动者应履行义务,如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刑法》第13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特种设备法》第41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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