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笔写书之前,我跟出版商签了一份合同。这是规矩,并非我们不信任彼此。比起光握个手点个头,签一份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更有保障。这本书讲的是文具,因此,当签字的时候,我会为了要选对合适的签字笔而感到压力倍增。
但什么笔才是合适的笔呢?我琢磨了半天。一开始我想到了钢笔,它给人以成熟之感,我要用宝蓝色墨水的钢笔签上我的名字。不过这样好像有点浮夸,而且我总觉得钢笔有些刮纸,用钢笔也不是我的风格。中性笔墨水的颜色又太鲜艳,看着不稳重。我越想越觉得,只有一个选择。其他人可能会选择比较华丽或昂贵的笔,但我不会。我想找的笔不能太张扬,要经典、简约而又不落俗套。那就是比克水晶(BIC Cristal)圆珠笔。
对很多人而言,比克水晶就是圆珠笔的代名词。我们很熟悉这种笔,但大部分人都不知其真名。不过,叫它“比克水晶”又略显矫情。对数以百万计的消费者而言,它的名字是“比克比罗(Bic Biro)[1]”,但事实上,比克圆珠笔和比罗圆珠笔原本分属两家公司,双方官司纠纷不断,最后通过收购和联姻,两家公司握手言和。
1951年,马塞尔·比克(Marcel Bich)在法国发售比克水晶圆珠笔。20世纪30年代初,他从意大利搬去法国。在那里,他和爱德华·比法尔(Eduard Buffard)在一家附属于英国斯蒂芬斯墨水(Stephens Ink)的办公用品公司上班。二战结束后,他和比法尔在巴黎市郊的克利希[2]买了间小作坊,开了PPA(La société Porte-plume,Porte-mines et Accessoires)公司,比法尔任生产经理,比克任总经理,他们开始为当地钢笔公司生产配件。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有订货方开始向他们询问圆珠笔的报价,当时圆珠笔刚问世不久。比克迅速意识到,这种新的书写工具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决定自己设计一套产品。
当初在斯蒂芬斯墨水公司工作时,比克结识了商人让·拉佛雷斯(Jean LaForest),拉佛雷斯有家小型的钢笔公司。1932年,拉佛雷斯跟同事让·皮侬(Jean Pignon)一起申请了圆珠笔机械装置专利。比克发现,当时市面上的圆珠笔里的墨水普遍存在问题,会漏出来弄脏纸或者在笔杆里干掉。因此,比克跟高-布朗康(Gaut-Blancan)公司合作研发了适用于圆珠笔的新型墨水。基于拉佛雷斯和皮侬的成果,比克设法解决了当时圆珠笔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产品远远优于同时期涌进市场的竞争对手。PPA公司设计团队以传统的六边形木质铅笔为模板,最终设计出如今我们熟知的圆珠笔造型。1950年年底,公司准备发售新型圆珠笔。
我们熟知的“比克(Bic)”品牌取自马塞尔·比克的姓——Bich,略去了字母“h”。这款笔最初由PPA公司发售(La société BIC,即比克公司两年后才成立),共有五种颜色可供选择,除普通的黑色、蓝色、红色和绿色之外,还有一种紫色笔。可以用来做特殊标记,具体有什么用我也不清楚。此外,比克系列圆珠笔分三款:一次性比克水晶圆珠笔(售价60旧法郎,相当于如今的1.5英镑)、可换芯的不透明圆珠笔(售价100旧法郎,相当于如今的2.5英镑),以及奢华的玑镂雕花圆珠笔(售价200旧法郎,相当于如今的5英镑)。综合看来,可换芯的不透明圆珠笔比一次性比克水晶圆珠笔划算,可是人们更喜欢一次性比克水晶圆珠笔,用起来很方便,仅一年时间就售出2500万支。
接下来的几年,比克公司开始大规模地开展营销活动,通过广播、媒体和电影院全方位推出广告。1952年环法自行车赛期间,比克公司租了一辆厢式货车,全程跟随自行车手,车顶上放着一个巨型比克水晶圆珠笔模型。街道两边挤满了观赛人群。用现在的广告语来说,当时那辆货车就是“优质房源”,宣传活动颇有成效。截至1958年,比克公司圆珠笔日产量高达百万支。从那以后,每逢环法自行车赛,比克公司都会开展宣传活动。
起初,圆珠笔笔尖的滚珠采用不锈钢材质,1961年改用碳化钨。这样一来,圆珠笔公司就能生产出更精细的笔尖。为了跟标准的1毫米笔尖的圆珠笔区别开,比克水晶新推出更细的0.8毫米笔尖,并重新进行包装设计。在那之前,比克公司重新确定亮橙色为公司产品主色调,因此0.8毫米笔尖的比克水晶笔也用亮橙色为包装的主要颜色。这个颜色一直沿用至今。其他圆珠笔生产商也纷纷效仿,用亮橙色来区别细线笔与笔尖更粗的笔。为了宣传0.8毫米笔尖的圆珠笔,比克公司聘请平面设计师雷蒙德·萨维尼亚克(Raymond Savignac)设计了一个吉祥物——“比克男孩”,一个小男孩把一支笔藏在身后(小男孩的脑袋刚好也是圆圆的碳化钨)。这个形象如今仍然在使用。
比克水晶圆珠笔的设计借鉴了传统木质铅笔的设计,不过要追根溯源的话,比克水晶的设计可以一直追溯到人类文明的源头。约30 000年前,人类在墙上和陶土上做标记,这是他们理解周围世界的方式。最早的洞穴壁画十分简单,就是用手指蘸着黏土画出来的。后来,经过编撰规整,这些图像慢慢变形,接近于文字。人们开始用简单的工具画这些象形字符,用芦苇秆在软泥板上写出楔形文字(这种原始的书写体系由美索不达米亚人发明于公元前3000年,“楔形”这个说法来自拉丁词语“cuneus”,意为“楔子”)。在埃及,人们用煤烟灰和水做成墨水倒进芦苇刷,然后在莎草纸上写字。渐渐地,芦苇刷被遗弃,取而代之的是芦苇笔——把中空的芦苇秆一头削尖,尖端正中劈开一道小口,形成笔尖;墨水从芦苇秆另一端倒进去,淌到笔尖;类似于钢笔。
比克男孩logo
公元6世纪左右出现了羽毛笔。早先的芦苇笔书写笔画较粗,莎草纸之类的书写材料表面粗糙,可以用芦苇笔在上面写字。但书写材料变得越来越平滑,例如羊皮纸和牛皮纸,在这些纸上写字时笔画要更精细。羽毛(通常是鹅毛)杆比较柔韧,因此笔尖可以削得更尖,也不会像纤维材质的芦苇那样容易裂开。公元624年,塞维利亚的圣伊西多禄[3](Saint Isidore)对羽毛笔(pinna)和芦苇笔(calamus)都做了描述。这是关于羽毛笔的最早记录。从他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羽毛笔和芦苇笔是并存使用的:
抄写员用羽毛笔和芦苇笔把文字记录在纸上。芦苇笔用植物制成,而羽毛笔用鸟的羽毛制成。笔尖被劈开一道口,而笔杆保持完整。
圣伊西多禄还解释了这两种笔的称呼由来:
芦苇笔叫“calamus”,得此名称是因为笔杆内放有墨水。水手们用“calare”来表示“放(to place)”。羽毛笔叫“pinna”,这个词来自“hanging(pendendo)”,意思是“飞翔”,如上所述,用的是鸟的羽毛。
羽毛笔一直到公元9世纪才被金属笔尖取代,在那之前,人们一直都在用羽毛笔。这一点足以证明羽毛笔是十分好用的书写工具。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用金属笔尖的笔,不过这样的笔十分稀罕,而且那时要造出跟羽毛笔同样精细且富有表现力的笔尖实属不易。和羽毛笔相比,芦苇笔和原始的金属笔都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可以在笔杆内存储少量墨水。而用羽毛笔写字时需要不停地蘸墨水,这样书写时速度太慢,笔画总是中断,不够连贯。
公元10世纪,哈里发[4]穆仪兹[5]下令研发金属笔,有人认为那就是钢笔的蓝本。据埃及法蒂玛王朝史学家卡迪[6]于962年所著的《布道书、旅途伴侣、停留之地及行政法规》(Kitab al-Majalis wa'lmusayarat wa'l-mawaqif wa'l-tawqi'at)记载,哈里发当时的要求是发明出“一种自带墨水存储器的笔,书写时不需要依赖墨水盒”,笔杆中装满墨水,写完字后“墨水就变干,书写者把笔收进袖子或随便放在哪里,都不会留下墨渍,墨水也不会漏出来。只有需要让墨水流出或想要写字时,墨水才会流出来”。卡迪问穆仪兹有没有可能造出这种东西,穆仪兹说:“只要真主愿意,一切皆有可能。”
羽毛笔
短短几天,宫廷匠人们就“用金子打造了一支笔”,不过这支笔“出墨有点多”,哈里发下令改进,于是做出的新笔“就算在手里颠来倒去也不会漏一滴墨水”。卡迪明显被这支笔震撼到了,看见笔的时候,他写道:
(它是)一个完美的道德模范,因为在人需要它的时候,它便奉献自身所有之物,做些有用的事情,它就是为了写字这样实用的目的而生的。只有真正想用它的人,才会得到它的恩惠,只有真正得到它认可的人才能使唤它,否则一滴墨水也流不出来。
可惜的是,卡迪只字未提这支笔是如何评判人的品性的,他也没说这支笔的制作细节。
整个16世纪,人们都在不断尝试,试图研发出自带墨水存储管的笔。莱奥纳多·达·芬奇的《大西洋古抄本》(Codex Atlanticus)中有一张1508年的插图,图中的笔自带圆柱形墨水管,管顶有盖封口,防止墨水泄漏。1632年,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二世(Gustav Adolph II)收到一支自带墨水管的银笔,续墨之前能连续书写两个小时。丹尼尔·斯温特(Daniel Shwenter)在1636年出版的《数理物理学之趣》(Deliciae Physico Mathematicae)中描述了一种羽毛笔,笔内还嵌有另一根羽茎。内嵌的羽茎中也会装满墨水,并用软木塞封口。1663年,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谈到自己曾收到威廉·考文垂(William Coventry)的信:“信中附有一支银笔,考文垂说这支笔自带墨水。这非常有用。”后来,佩皮斯曾点着小摊上买来的蜡烛,借着光在伦敦桥下给汤姆·哈特(Tom Harter)写信,信中说他“从未想到随身带的笔、墨水和蜡这么有用”。他写这封信时用的笔说不定正是考文垂给他的那支银笔。
截至18世纪早期,能连续书写长达12小时的金属笔尖“耐用”笔陆续研发成功。不过,这样的笔设计繁杂、墨水容易泄漏且生产成本高,因此羽毛笔仍是主流。直到19世纪中期,羽毛笔才被带有金属笔尖的蘸水笔所取代。
19世纪,生产工艺水平提高,生产出来的笔尖比以往的更精细灵巧,所以金属笔尖渐渐风靡。金属笔尖的寿命远长于羽毛笔尖,而且成本低廉,可以大规模生产。人们将金属笔尖嵌进红木笔杆或银笔杆中,一旦笔尖磨光了,换掉笔尖即可。不过,也有些人嫌金属笔头太尖了,会把纸弄破。维克多·雨果认为这种笔简直就是“针”,于是弃之不用;法国作家兼批评家儒勒·雅南(Jules Janin)更是称之为“一切邪恶的根源”,他说:
钢制笔尖这种现代发明让我们很不舒服。这就像是有人被逼着爱上这个浸在毒液中、小得几乎看不见的匕首。笔尖尖锐得像把剑,两侧开锋,好似造谣者的毒舌。
只可惜,雨果和雅南偏爱的羽毛笔还是渐渐消失了。
1809年,派更·威廉姆森(Peregrine Williamson)在巴尔的摩申请了“金属书写笔”专利。不过,当时的世界钢笔尖生产之都是位于英格兰的伯明翰市。1822年,约翰·米歇尔(John Michelle)研发出一套设备,开始批量生产钢制笔尖。6年后,约西亚·梅森(Josiah Mason)开设了一家工厂,很快,梅森就成了英国最大的钢笔制造商。截至19世纪中叶,全世界半数以上的钢制笔尖均出产于伯明翰。这些批量生产的笔尖成本低廉、使用寿命长久,所以在学校里很受欢迎,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下半叶(甚至直到20世纪80年代,我上的小学里,一些教室的桌面上仍有墨水池)。不过,钢笔尖蘸水笔虽然取代了羽毛笔,但是它跟羽毛笔都有同样的缺陷:写几笔就要蘸一下墨水。
早期,如果钢笔管内的墨水用完,就要用滴管或吸管从墨水瓶里吸墨水滴进笔管里。滴管由一根细长的玻璃管和套在一端的橡胶吸球组成。这就意味着,你得时时刻刻把滴管拿在手中,但是玻璃滴管十分脆弱,很容易被弄碎。渐渐地,人们用自带储墨橡皮囊的“自来水笔”取代了滴管。
1892年,德国人雨果·西格特(Hugo Siegert)也设计了一种给钢笔充墨水的装置,可惜从未流行。他想“把墨水瓶与笔杆连起来”,所有的笔都通过长长的橡皮管与巨大的墨水瓶相连接,瓶口有个橡胶吸球,挤压橡胶吸球可以把墨水抽进笔中。西格特解释说,这样一来,“墨水瓶连接的橡皮管就不止一根,那样的话,就可以同时给很多支笔供墨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设备没流行起来。一个巨大的中央墨水瓶通过橡皮管同时为一整个办公室的笔供墨,看上去肯定很酷,就像是特里·吉列姆(Terry Gilliam)执导的《妙想天开》(Brazil)里的东西。如果你在办公室里上班,请把这种设备推荐给你的上司或者管理办公用品的人,我们得让它变成现实。
直到1884年,才出现第一支获得商业成功的钢笔——刘易斯·爱德森·华特曼(Lewis Edson Waterman)设计的理想牌(the Ideal)钢笔。华特曼1837年出生于纽约,只接受过基础教育,但是他当过老师,推销过图书,还卖过保险。他应该是在卖保险期间产生了改进钢笔的想法。当时,他正要跟客户签一单重要的保险合同,钢笔却在这时候漏墨了,在关键文件上滴了个大墨斑。于是他去重新准备合同。等他回来时,客户已经走了。华特曼当即下定决心,坚决不能让这样的事情重演。
理想牌钢笔海报
这个故事听起来很引人入胜,但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它没有一点是真的。老式钢笔网站(Vintage Pens)的大卫·西村(David Nishimura)曾研究过华特曼公司的宣传推广资料。1904年,华特曼公司内部出版的《钢笔先知》(Pen Prophet)杂志中曾有篇文章,详细地讲述了公司的创立故事。大卫·西村找到了1921年(距离刘易斯·华特曼逝世已有20年)的资料,才看到这个故事。因此,尼什姆拉推测,为了将华特曼塑造成像吉米·史都华(Jimmy Stewart)[7]那样谦卑朴实、务实可靠的人,华特曼公司的广告部编造了这个故事。
华特曼想设计的笔要能“让墨水稳定流畅地流出笔尖”。笔杆内有橡胶墨水囊,钢笔尖有深切口,依靠重力作用和毛细作用,墨水就能顺利地从笔尖流出。从早期设计理念来看,华特曼的设计十分简单。《艺术协会杂志》(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Arts)曾刊登詹姆斯·马金尼斯(James Maginnis)1905年发表的一次演讲。詹姆斯·马金尼斯说“理想牌(Ideal)钢笔的用法彰显了简约的本质”。因为设计简约、制作精良,这款笔迅速热卖,畅销不止。只用了两三年,这款笔的产量就从每周36支窜至每天1000支。2006年,刘易斯·爱德森·华特曼的名字入驻美国国家发明家名人堂(US National Inventors Hall of Fame)。名人堂网站上关于他的简介这样写道:“据说,有一次,华特曼在跟客户签一份重要保险合同,当时所用的钢笔质量太次,墨水滴漏在文件上,他去换另一支笔时客户离开了。为此,华特曼发誓一定要研发出更好的书写工具。”呃……呸!
1913年,派克笔公司推出“按钮吸墨(button filler)”系统。这个系统十分简单,其特别之处在于吸墨管顶部有个按钮。将钢笔尖没入墨水后按下按钮,吸墨管内的金属条会压迫内部吸墨胆,松开按钮后,墨水就吸满了。此外,派克笔公司还推出新款“折合刀(Jack Knife)安全笔”——钢笔套设计为两层,以防漏墨。派克后来提到这支笔时说:“它很实用,也有吸引顾客的新奇感。”
当时,派克笔公司生产的钢笔大多很朴素(主要由黑色硬质橡胶制成),直到1920年,公司的一名职员刘易斯·特贝尔(Lewis Tebbel)给派克提出一个小建议:我们的产品设计一直是针对普通办公人员,为什么不面向更高层次的消费群体呢?据传,特贝尔和派克两人从派克笔公司的办公大楼俯瞰街道,然后特贝尔就开始数车流中的大型豪华轿车。当时,经济低迷,但仍有人买得起豪华轿车,那么卖得更贵的高端钢笔肯定也有市场。
特贝尔设计的就是后来被称为“大红笔”(Big Red)的派克多福笔(Parker Duofold)。多福笔由橘红色硬质橡胶制成,零售价高于其他派克钢笔,上市不久后就成了身份的象征。之后,多福笔还出了其他色系(包括“摩登绿”“橘黄”“翡翠绿”“深海绿珍珠”)。这些颜色的名称似乎都在强调这款笔品位奢华。不过,1933年,派克笔公司发行派克真空笔(Vacumatic),墨水容量几乎是多福笔的两倍,笔杆由深浅两色赛璐珞材料制成,透过笔杆可以看见墨水余量。不久后,多福笔渐渐被真空笔取代。不过,最成功的派克钢笔还是在真空笔之后问世的“派克51系列”。
“派克51系列”钢笔于1941年上市,既有前瞻性(“领先时代10年”),又富怀旧色彩(派克51系列于1939年试制成功,当年正是派克笔公司成立51周年)。1931年,派克笔公司推出自己的Quink牌速干墨水,后来又研制出更好的速干墨水(“即写即干”),而且不止一种颜色(“印度黑”“突尼斯蓝”“中国红”和“泛美绿”)。可惜,这种墨水会腐蚀橡胶墨水囊和赛璐珞笔杆,而当时市面上绝大多数钢笔用的都是这两种材料。因此,派克51系列钢笔笔身采用了透明合成树脂材料(当时用作航空材料的一种透明塑料),能抵抗墨水腐蚀。笔头为铂钌(Plathenium,连接着14K黄金笔尖的铂金和钌的合金)。这种“非常珍贵的金属笔尖”意味着“书写几小时之后,笔尖经过磨合变得完全契合你的写字风格,之后就可以流畅地书写几十年”。
如果一个体重200磅的男人用新款的派克51钢笔写字,力道深厚地写上几个小时,之后用这支笔写出的字必然充满阳刚之气;而如果用它写字的是个姑娘,那么以后用这支笔写出的字必定隽秀清丽。一看笔写出来的字就能知道笔的主人是什么样的人。
派克51系列钢笔笔身呈流线型,由设计师马林·贝克(Marlin Baker)、盖伦·赛勒(Gaylen Sayler)和弥尔顿·皮库斯(Milton Pickus)在乔治·派克之子肯尼斯·派克(Kenneth Parker)的指导下,模仿火箭和轰炸机(派克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强调派克51与P-51野马式战斗机相似,但是两者并无实际联系)的外形设计而成。此外,派克51系列钢笔一改传统的外露笔尖,转用暗尖,外加笔嘴护套。此设计一出,立成经典,让曾在包豪斯学院任教的拉斯洛·莫霍伊-纳吉(László Moholy-Nagy)眼前一亮。纳吉称之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成功的实用小物设计之一”,并夸赞派克51系列“轻巧、便利、造型优美、低调且相当实用”。
美国加入二战后,美国战时生产委员会(the War Production Board)把有限的物资调配给军方,派克钢笔的生产受到限制。因为战事,其他钢笔公司纷纷减少宣传,派克笔公司却加大了宣传力度。这样一来,派克笔公司接到的订单要花费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公司广告宣传方对此做出的解释是“派克51系列钢笔如今只能定量配给经销商。可是,这并不妨碍您去经常惠顾的商店预订我们的钢笔”。
派克51系列钢笔
拉斯洛·莫霍伊-纳吉对派克51系列钢笔赞誉有加,而另一位拉斯洛则对钢笔没什么兴趣。这位拉斯洛·比罗(László Biró)是一位犹太牙医的儿子,1899年出生于布达佩斯。一战爆发后,比罗于1917年在一所军官学校登记入学。一战结束后,比罗离开军校,跟随哥哥乔治(György)学习医药。上大学期间,比罗对催眠术很感兴趣,跟哥哥一起发表了许多关于催眠术的文章。除了演讲之外,比罗也注重实践论证。他还没毕业就离开了学校(后来,他写道:“我是匈牙利第一个认真研究实际催眠术应用的,我靠这个赚了很多钱,都没心思继续学医了。”)。
接下来的几年,比罗频繁跳槽,先后做过保险推销员、图书出版人、石油进口公司员工,从未在一个职位上久留。在石油进口公司工作时,他赚了足够的钱,从朋友那里买了一辆二手的布加迪跑车,打算参加两周后在布达佩斯举办的比赛(尽管他根本不会开赛车)。他学开车时,发现换挡的离合器用着很不顺手,于是决定自主研发自动变速箱。这并非比罗的第一项发明,早前他曾在他父亲的设计基础上设计过“自来水钢笔”,通过管子将水引入笔杆中,溶解固体墨芯,形成墨水,这支笔也申请了专利;他还发明过洗衣机。这些发明一个也没带给他了不起的成就,可是,他一会儿研究这个,一会儿研究那个,换来换去,根本没空深入研究一个固定的领域。比罗跟他的一位工程师朋友在一起研究了一年,总算设计出一个还算令人满意的自动变速箱。他们将设计签给了通用汽车公司,对方答应每月支付给他们每人100美元(相当于现在的1025英镑),为期5年。可是,这项设计从未投入生产。
离开石油进口公司后,比罗成了《伊劳拉周报》(Elore)的记者。有一天,他去参观报社的印刷车间,机械的运转让屋内温度升高,而他的百利金钢笔开始漏墨。他看着滚筒印刷机,开始思考能否用同样的原理设计出一种笔。有一个版本的故事说,1936年的某一天,比罗正坐在一家咖啡馆里苦思冥想究竟怎么才能让这样的笔正常工作。他遇到一个难题:圆筒(就像印刷机用的那种)只能朝着一个方向滚动,可笔尖要能向任意方向转动。他一筹莫展,干坐在那里看街上小孩玩弹珠。这时,有个弹珠从一摊水上滚过,在大理石地面上留下一道痕迹;“解决方案顿时如闪电般出现在我脑海中——球”。
想到用球体做笔尖的不止比罗一人。马萨诸塞州的约翰·劳德(John Loud)曾为其设计的圆珠笔申请专利,这支笔“除其他用途外,最大的特点是能在粗糙的表面书写,例如木头、粗糙的包装纸等”。随后,不少设计师都注册了类似的设计,不过大多数笔的笔尖都很大,只有两款比较引人注意,分别是拉佛雷斯和皮格诺与马塞尔·比克合作设计的圆珠笔,还有保尔·艾斯纳(Paul Eisner)和文泽尔·克利梅斯(Wenzel Klimes)1935年出售的Rolphen滚笔。可惜,这些笔不太靠得住,会漏墨水或者出墨不畅。有些厂家也像比罗那样,费尽心思改进设计,既考虑过从笔的工作原理入手,也想过换种墨水。
拉斯洛联系了他的哥哥乔治,当时,他哥哥是个牙医。乔治学过化学,因此拉斯洛请他负责为自己的笔研发墨水。乔治拜访了一位应用化学教授,说他想要一种“在笔芯中保持流动性,一接触到纸面就干的”墨水。教授说这种墨水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是两种染料,一种干得快,一种干得慢。你想要墨水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这样的墨水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此后几年,比罗和哥哥乔治一直坚持不懈地试验,想证明教授的说法不对。
在此期间,比罗仍在报社兼职,每月也从通用公司获取酬劳。可是,研发圆珠笔样品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仅靠这两项收入还远远不够。比罗的童年挚友厄姆·格勒特(Irme Gellért)慷慨资助,比罗也意识到要想吸引更多投资,必须制造出可靠的样品。可到目前为止,生产出的样品要么漏墨,要么根本不能用。格勒特和乔治见了许多潜在投资人,每次乔治与人谈话时,格勒特就偷偷试用圆珠笔。如果笔是好的,格勒特就拿给投资人看;如果笔不能用,他就假装没带笔,与对方约定后续会面,并保证下次一定带笔。
有一天,比罗和格勒特去南斯拉夫见银行家吉列尔莫·维格(Guillermo Vig)。他们提前到达酒店,在接待处填写登记表时,用的正是自己研发的圆珠笔样品(找出了一支能用的)。旁边的一位老人看到了他们用的笔,便向他们咨询。他说自己叫胡斯托将军,来自阿根廷,对工程学很感兴趣。于是,比罗和格勒特去了老人的房间,向他详细介绍笔的情况。胡斯托认为这支笔在阿根廷会很有市场,并说如果比罗和格勒特愿意,他很乐意帮他们安排办理去阿根廷的签证。为了进一步敲定细节,他们约定几个月后在巴黎的阿根廷大使馆进行下一次会面。后来,他们顺利地见到了维格,与他签订了一份分销协议,每年在巴尔干半岛销售约4万支圆珠笔。会后,他们跟维格说了那位阿根廷老人的事情,还给他看了对方的名片。维格告诉他们,这个老人其实是阿根廷前总统阿古斯丁·佩德罗·胡斯托(Agustín P.Justo)将军,他到南斯拉夫是为了促进两国的贸易交流。
后来,比罗意识到匈牙利国内的排犹情绪越来越激烈,于是,他决定在年底之前离境。1938年12月31日,比罗来到法国,可是他在法国看不到未来(再说他的签证也要过期了),于是1940年他去了阿根廷,第二年他哥哥也去了。在法国,他哥哥旧时一位病人的丈夫路易斯·朗(Luis Lang)跟他合伙开了一家“比罗有限责任公司”,1942年生产出第一支笔(the Eterpen)。可是,墨水仍然是个问题——墨水会变干,笔没法用,笔坏了,客人就会来退货。公司的资金本来就不多,很快便消耗殆尽。于是朗向他的律师求助,对方介绍他认识了亨利·乔治·马丁(Henry George Martin)。
马丁1899年出生于英国伦敦,1924年移居阿根廷。朗给他展示了圆珠笔,马丁对这种笔颇感兴趣,于是以投资方代表的身份买下了51%的股份。马丁把比罗设计的特许使用权卖给了美国新近建立合作关系的永锋公司(Eversharp)和埃伯哈德·费伯(Eberhard Faber)。此外,1944年,马丁和迈尔斯航空公司的弗雷德雷克·迈尔斯(Frederick Miles)合伙在伦敦开了一家迈尔斯-马丁笔公司。回到阿根廷后,美国商人密尔顿·雷诺兹(Milton Reynolds)找到了马丁。他听说了圆珠笔的事情,并迫不及待地想得到圆珠笔在美国的经销权。可是,马丁刚刚把特许使用权卖给了永锋/埃伯哈德·费伯公司。于是,雷诺兹决定自主研发生产一款圆珠笔,并抢在永锋/埃伯哈德·费伯公司之前在美国发售。
1945年10月29日,雷诺兹率先在美国发售“雷诺兹国际”圆珠笔。这是第一支在美国销售的圆珠笔。他跟纽约的金贝尔斯(Gimbels)百货商店签署了独家销售协议,并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了“这支将带来书写革命的神笔”上市的消息,宣称“这支钢笔卓越超凡,是原子时代的奇迹,您一定曾看过有关它的介绍,可能心怀好奇且期待已久”,可以连续用两年不必吸墨(雷诺兹将这款笔称为“钢笔”可能令读者费解,不过,那时候只要是笔杆里储墨的笔都称作“钢笔”——像圆珠笔这样的新型笔具,只有等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更加准确的新名称)。同样,这款笔也附有保修说明:
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如果“雷诺兹国际”品牌笔出现书写故障,消费者可将笔退还至金贝尔斯百货商店,我们承诺立即退款。
虽然这款笔的零售价高达12.5美元(相当于现在的160美元),雷诺兹还是成功超越永锋/埃伯哈德·费伯公司,获利颇丰。据《纽约客》(New Yorker)记载,这支笔发售的当天早晨,“5000人云集商店门口,只等开门便蜂拥而入。警察局紧急调动了50名警察到现场控制人群”。当天,整整卖出了1万支“雷诺兹国际”品牌笔。之后3个月内,销售数量突破百万。事后,雷诺兹表示,首次发售成功的关键是选择了正确的时机,“我知道,这支笔要想成功大卖,必须在1945年圣诞节前上市,上市时机必须掌握好。当时,人们期待看到战后的奇迹,而这支笔正好迎合大众的需求。如果晚一年上市,这款笔将一文不值”。
比罗耗时数年,不断完善设计,利用毛细作用和重力作用来使墨水流出笔尖;而雷诺兹设计的圆珠笔匆匆投入生产,用了重力作用,因而需要流动性更好的新墨水。雷诺兹将新墨水称作“Satinflo”,可这种墨水会洇透纸张,经晒后便会褪色。此外,雷诺兹设计的圆珠笔笔管没有换气孔,随着墨水减少,笔管中形成真空,由于缺少空气压力,余下的墨水也无法流出。因为没有换气孔,一旦把笔置于温暖的地方(比如放在上衣口袋里)就会出现漏墨的情况。所以,这款笔基本没法用。发售后八个月内,多达104 643名顾客来换货。当时,尚未进军圆珠笔市场的肯尼斯·派克(Kenneth Parker)评价“雷诺兹国际”品牌笔“只会抄袭,不会原创”。
1946年,永锋公司终于发行了自己的圆珠笔——“永锋CA”。这款笔采用比罗受专利保护的设计,采用毛细作用的原理(“毛细作用”英文为capillary action,因此该笔名中有“CA”),它的质量明显优于雷诺兹匆匆发行的“雷诺兹国际”。“永锋CA”首发仪式选在纽约瑞吉(St Regis)酒店的鸡尾酒会上。为了证明这款笔十分坚固,永锋公司将一支笔捶进了木块;为了证明它即使在飞机上也不会漏墨,永锋公司将一支笔密封在广口瓶中不停地摇晃;为了证明它能经受极端温度,永锋公司将笔放进了液态氮[8]中。为了添乱,雷诺兹在梅西百货开售“永锋CA”圆珠笔的同一天,推出自己的新笔(雷诺兹400)。虽然是新款笔,可之前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有这样一个对比明显的例子:在展示永锋的新笔时,梅西百货的员工故意戴上了白手套,而金贝尔斯百货的员工没办法这么做,因为“雷诺兹400”会把手套弄得一团糟。
随着最初的新鲜劲儿渐渐消退,美国消费者手里只剩下那些有点漏水、基本不能用的圆珠笔。虽说“永锋CA”比“雷诺兹国际”好很多,可还是有很多毛病,再加上大批言过其实的廉价仿冒品涌进市场,到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的圆珠笔年销量暴跌至5万支。泡沫终于破碎,只留下一摊墨污。
不过,商人帕特里克·弗劳利(Patrick Frawley)相信圆珠笔仍然有发展前景。他斥资4万美元收购了托德制笔公司,改名为弗劳利公司。1949年,他推出首款“缤乐美(Paper-Mate)”圆珠笔,这款笔用的是新研发出来的墨水。第二年,弗劳利公司为自家研发的按压装置申请了专利,推出的“tu-tone”牌活动圆珠笔(售价1.69美元)让消费者重拾了对圆珠笔的信心。1953年,公司强势宣传自己的产品,请到了知名演员格雷西·艾伦(格雷西·艾伦说:“我就是喜欢缤乐美的设计和绚丽的色彩!”)和乔治·伯恩斯(乔治·伯恩斯说:“缤乐美的按压设置非常棒——百试不爽!”)前来助阵。再加上两颗红心并列相依的图案做成的标志,他成功打造了缤乐美品牌。1950年,弗劳利公司的销售额为50万美元,第二年增至200万美元,到1953年底,公司销售额高达2000万美元。1955年,弗劳利以1550万美元的价格将缤乐美品牌卖给了吉列公司——与当初4万美元的投资相比,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回报。多亏了弗劳利,圆珠笔重新赢得了人们的尊重。
一直以来,派克笔公司始终专注于钢笔市场(尤其是在“派克51”成功之后),在确保可以生产出无损公司声誉的圆珠笔之前,派克笔公司不愿意推出圆珠笔。1950年,派克笔公司小试牛刀,以人气超高的霍帕隆·卡西迪(Hopalong Cassidy)牛仔为原型,生产出一款造型新奇、售价低廉的圆珠笔。尽管“从生产到销售均由派克笔公司负责”,但公司坚称“这不是派克圆珠笔”“派克笔公司不做圆珠笔”。不过,派克笔公司最终还是缴械投降,大张旗鼓地进军圆珠笔市场。1953年秋天,派克笔公司展开“抢滩行动”,目标是在“手忙脚乱90天”后,把圆珠笔设计图样变成产品。在那之前,公司的设计团队精心准备了好几年。
1954年1月,“派克记事(Parker Jotter)”圆珠笔上市,至今仍在销售。这款圆珠笔的研发团队多达66人。它的可书写时间比同类竞品的长6倍,分粗细不一的三种(细、中、粗),最关键的是不漏墨。每按一次笔端的按压装置,笔尖都会旋转90度,以免笔尖外壳磨损不均。为了保证“派克记事”圆珠笔质量过关,派克笔公司耗尽心力,但仍然担心会出问题,影响公司声誉,因此早期的“派克记事”圆珠笔并未采用派克笔经典的“箭状”笔夹。肯尼斯·派克希望,万一这款笔出了问题,人们不会把它跟“派克”品牌联系得太紧密。事实证明他多虑了——这款笔卖得很成功,不到四年就为自己赢得了“箭状”笔夹,迄今已售出超过7.5亿支。
圆珠笔在美国的形象被密尔顿·雷诺兹这样的投机分子给严重损害了,但欧洲的情况就没有这么糟糕。1945年,迈尔斯-马丁笔公司在英国首次发售圆珠笔(用的是“比罗”品牌名称),在亨利·马丁和拉斯洛·比罗的合作下,加上有工程学背景的弗雷德雷克·迈·尔斯,这批圆珠笔卖得很成功。二战刚刚结束,圆珠笔生产原料稀缺,产量有限,一时间供不应求,零售商每个月只能进货25支。迈尔斯-马丁笔公司打出了这样的广告(用词比较特别,不过字字精要)——比罗圆珠笔可以连续书写“6个月,甚至更久,具体情况取决于书写强度”。这款笔可以换芯,不过需要去店里换(有些零售商提供邮寄换芯服务——顾客把墨水用光的笔寄回店里,第二天店家把换好笔芯的笔再寄给顾客)。1947年底,英国开始出现其他圆珠笔生产商。两年内,英国就有了50多家圆珠笔公司。(www.xing528.com)
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也为了抢占重中之重的圣诞节市场,迈尔斯-马丁笔公司推出了一系列新奇产品。其中有“比罗羽毛笔”(Biro-quill)(这个招人喜欢的新奇圣诞礼物有六种颜色可选,用真正的羽毛管制成,内置比罗笔芯。比罗羽毛笔价格便宜,无论什么场合都能为你添上一抹亮色),还有针对成人消费群体的“比罗Balita”——嵌有打火机的圆珠笔(“独一无二的文具类圣诞礼物”)。
1952年,迈尔斯-马丁笔公司收购梅比-托德有限公司(天鹅牌钢笔生产商),并改名为比罗-天鹅有限公司。同年,亨利·马丁提出诉讼,控告马塞尔·比克侵犯拉斯洛·比罗的专利权。十分讽刺的是,比克的合伙人让·拉佛雷斯此前就曾控告迈尔斯-马丁笔公司,称其产品侵犯了他1932年申请的专利,可惜诉讼失败。这一次,法院仍然站在马丁这边,初审判决没收比克所有的股份。不过,比克转而与马丁签署了版税协议,同意将售笔收入的6%和换芯收入的10%支付给比罗-天鹅有限公司。1957年,比克公司共收购了比罗-天鹅有限公司47%的股权,直到这时,此前的协议才失效。10年后,比克公司收购了比罗-天鹅有限公司剩下的所有股权。1964年,约翰·马丁(亨利·马丁之子)与马塞尔·比克之女卡罗琳成婚,两家公司因此联系更加紧密。借着联姻,马丁与比克两家从此联手,过上了幸福生活。比罗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为解决公司的资金周转问题,也为了让家人到阿根廷来与他团聚,他不得不签字出让自己在公司的股份。晚年,他在阿根廷一家叫森笔(Sylvapen)的制笔厂担任顾问。
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圆珠笔在美国的销量几乎是钢笔的3倍。圆珠笔如此畅销,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用钢笔从墨水瓶里吸墨很麻烦,还容易弄得一团糟。圆珠笔既实用又可靠。为了与之抗衡,华特曼公司1954年推出了新产品——“华特曼CF(cartridge filled)墨芯墨水笔”,首次使用塑料吸墨管。鹰牌铅笔公司(Eagle Pencil Company)1890年研发的吸墨管使用的是玻璃材质,薄脆易碎。华特曼公司曾在1927年和1936年尝试用玻璃吸墨管,都遇到了相同的问题。直到塑料生产技术提升,塑料吸墨管才得以成功问世。
使用塑料吸墨管变成钢笔的一大优势,可是和圆珠笔相比,钢笔还是太贵了,使用起来也不够方便,但有些人正是喜欢钢笔的这一特点。2012年,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称钢笔销量有所上升,亚马逊公司(Amazon)也表示钢笔的销量是前一年的两倍,派克笔公司也为钢笔“复苏”而庆祝。看样子,钢笔要东山再起了。其实,钢笔曾不止一次起死回生:1980年,“钢笔人气强势回升”;1986年,“手头宽裕的顾客再度对高价的钢笔产生兴趣”;1989年,钢笔“走出”持续了几年的“低迷期”,“再次成为珍贵的日常用品”;1992年,钢笔“人气回升”;1993年,人们“又开始对钢笔感兴趣”;1998年,“豪华钢笔强势回归”;2001年,“人们又再度迷上经典的老式钢笔”。
钢笔公司出尽奇招,而我们甚至都不仔细辨别真伪,就被吸引过去了。这也是钢笔回归现象不断重演的一个原因。日子一天天过去,电子邮件日渐普及,而钢笔销量竟然完全不见减退。钢笔的销量如此稳定(更别说它偶尔还会飙升),似乎不太寻常。不过,我们总有要动手写字的时候,这样的时候越少,我们反而越珍惜。派克笔公司主管欧洲和亚洲办公用品销售的副总裁戈登·斯科特(Gordon Scott)评价最近的一次钢笔回归潮时曾说:“我们跟钢笔的关系已经变了,从前它只是文具,现在它变成了一种配饰。”如今,网络普及,智能手机遍布,连便宜的钢笔都能成为身份的象征——不一定象征财富,但是能展现持笔者的品位和优雅。当然了,要是你想炫富,凭钢笔也能做到。
1906年,德国商人阿尔弗雷德·尼希米(Alfred Nehemias)和工程师奥古斯特·艾伯斯坦(August Eberstein)去了一趟美国,市面上的新款钢笔让他们印象深刻。回国后,他们便联系了汉堡市的文具商克劳斯-约翰尼·沃斯(Claus-Johannes Voss),决心生产自主原创品牌钢笔。两三年后,简便墨水笔公司(Simplo Filler Pen Company)便推出了安全墨水笔——“红与黑”。在此之后推出的一款钢笔则以欧洲第一高峰——勃朗峰(Mont Blanc)命名,似乎象征其追求卓越品质与完美工艺的目标。1913年,简便墨水笔公司采用六角白星作为标志,象征勃朗峰之巅。后来公司名字也改为“万宝龙(Mont Blanc)”。
1924年,万宝龙推出第一批大班系列(Meisterstück)钢笔。1952年,大班149系列钢笔上市,笔身采用名贵的树脂材质,笔帽上有三道镀金圆环,这三道圆环从未更改,成了大班149钢笔的一大标志性特征。每支万宝龙钢笔的笔尖都镌刻着数字4810——勃朗峰的实际高度[9]。
除了大班系列钢笔,万宝龙还推出了其他的大班系列奢侈品,包括手表、皮具和珠宝。1983年,万宝龙发行“大班极品系列(Meisterstück Solitaire)”[10],其中包括纯金打造的“大班系列极品149”。1994年,万宝龙的镶钻“大班皇家贵金属系列”钢笔(共镶钻4810颗)单价高达7.5万英镑,成为世上最贵的钢笔,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一纪录在2007年被万宝龙价值73万美元的“神秘巨匠限量系列”钢笔(万宝龙与梵克雅宝[11]联手打造)打破。一支笔卖73万美元。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万宝龙钢笔(大班系列)
不过,对很多人而言,这样的奢侈品是想都不敢想的,廉价的圆珠笔更有吸引力。20世纪50年代,圆珠笔越来越受欢迎,于是消费者杂志《哪一个?》(Which?)在1958年用21支主流品牌的圆珠笔做了一项测验。杂志指出:“这个测验是为了检测出这些笔是否漏墨,在不同环境下的表现如何,是否好写字,一根替芯能用多久,质量如何。”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测试环节设计复杂、方法科学。
《哪一个?》认为“一支设计出色的笔在高空中也不会漏墨”,于是,他们用未增压机舱把21支笔全都送到了15 000英尺的高空,悬停1小时,然后返回地面,这样反复12次之后,得出结论:“这21支笔,不管是笔尖还是笔管内部,都没有任何漏墨的迹象。”到目前为止,一切顺利。
为了弄清“如果将笔放在衣服内兜会发生什么情况”,他们将这些笔悬在90华氏度[12]的烤箱中(笔尖朝下)12个小时,然后查看漏墨情况。查看完后,又重复上述操作。最后,他们将温度增加至120华氏度——“如果笔在阳光下暴晒,或放在暖气片上的手提包或夹克衫口袋中,差不多会达到这样的温度”。我想,要是想知道把笔放在暖气片上的夹克衫口袋里会不会漏墨,直接把笔放在夹克衫口袋里,再把夹克衫放在暖气片上,不就能测试出了吗?测试结果也更准确。可惜,“女王道(Queensway)100”“女王道125”“Rolltip Rita活动圆珠笔”和“Rolltip Model 22”圆珠笔在此测试中都出现漏墨现象,因此被该杂志认为“在衣袋或手提包中容易漏墨的笔不够好”。
《哪一个?》还检测了哪个品牌的圆珠笔最好写,与笔在15 000英尺高空或在120华氏度的烤箱中是否会漏墨相比,这个测验似乎更有价值。“为了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他们设计了一个精巧复杂的书写机器,“在相同的条件下,同步使用这些笔书写”。在机器的带动下,这些笔会勾画出一个“类似大写字母D、总笔画长度大约达1英里”的轮廓(“大约”一词略微削弱了实验的准确性)。
每个品牌的圆珠笔共测试了3根替芯(有的测了6根,具体情况不详),“测试用纸逾1000英尺长,书写痕迹总长超过130英里”。测试当天,杂志社的办公室一定很热闹。当然,这个测试也很有意义,最终发现“所有圆珠笔多多少少都有点漏墨”,而且“同一品牌的替芯质量也有优有劣”。就圆珠笔的关键特性来看,“白金Kleenpoint Slim”和“Scripto 250”圆珠笔的性价比最高。
有一支笔肯定能通过《哪一个?》的全部测试,那就是“费舍尔太空笔(Fisher Space Pen)”。一直以来,有个流传甚广的都市传说,其中还拿美国和俄罗斯航空局的办事方法做了对比。揭秘都市传说的网站“斯诺普斯”(Snopes)曾引述过20世纪90年代盛传的一封邮件:
今日看点。
20世纪60年代,美国与俄罗斯进行太空竞赛。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遇到一大难题:宇航员需要一支能在太空真空条件下书写的笔。为此,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大费周折,最终耗资150万美元研发出“太空笔”。也许有人对这支笔还有印象。它曾上市出售,销量还不错。
俄罗斯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们的解决办法是用铅笔。
这个故事意在说明“打破思维定式”十分重要,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往往是最简单的那个。毋庸置疑,正因此,素有“水平思考之父”之称的爱德华·德·博诺(Edward de Bono)才将这个故事收录进他1999年出版的《新千年,新思维》(New Thinking for the New Millennuim)一书中。不过,这个故事完全是胡诌的。
实际上,双子星座3号飞船(发射于1965年3月23日)上的宇航员用的是铅笔。当时,为了“双子星座”计划,NASA花4382.5美元订购了34支铅笔(平均每支笔128.84美元——相当于今天的960美元),不过最后只带了两支上飞船。这一事件引发了很大争议,为何这些铅笔如此昂贵?NASA的罗伯特·吉尔鲁斯(Robert Gilruth)解释说“实际使用的书写工具是从当地的办公用品公司买来的铅笔,每支1.75美元”,128.84美元是全套价格,包括了“配套收线盘、底座板、铅笔护盖”所需的钱。总不能直接带着店里买来的普通铅笔上飞船吧,收线盘、底座板、铅笔护盖显然必不可少。
早先在“水星计划”中,宇航员曾使用油笔,但是这种笔“难以让人满意”,因为“宇航员戴着笨重的手套,用油笔十分不便”,也无法防止它“飘走”,还可能会卡进关键设备中。为了防止铅笔飘走,“最初用的是服务员或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常用的那种内置弹簧的活动铅笔”,每支只要1.75美元。可惜,“测试表明,这种笔运用了重力作用,在失重环境下无法使用”。所以,为了设计、组装、测试并限量生产能在太空中用的铅笔,才导致每支笔耗资128.84美元。吉尔鲁斯解释说:“如果批量生产这种笔,普通的办公室白领也都能用得上,那么这种笔的单价就会低得多。”
不管怎么说,在零重力的环境中,铅笔实在算不上理想的选择。铅笔尖容易断,飘进敏感仪器中会导致设备出现故障,还可能会飘进宇航员的眼睛里,墨水笔好得多。所以,说NASA舍近求远,放着简单的方法不用,非要用复杂的办法,那肯定是不对的。不过,说NASA耗资上百万美元造出了太空笔也同样言过其实了。
开发太空笔的钱根本不是NASA出的,太空笔是发明家保罗·C.费舍尔(Paul C.Fisher)自费研发出来的产品。二战期间,费舍尔在一家为飞机螺旋桨生产滚珠的工厂上班。或许正因为这样,他了解到:生产圆珠笔所用的精巧金属滚珠是一项十分精细的工程。二战结束后,他生产出一种“通用笔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圆珠笔。在那之前,不同圆珠笔生产商销售不同的笔芯,专用于同款圆珠笔。“这种情况弊端很多,给消费者和经销商都造成了很大不便”,费舍尔在1958年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解释道:“没有经销商会备齐所有款式圆珠笔的替芯存货。消费者往往要跑很多家零售店,才能找到适合其圆珠笔款式的替芯。”不过,费舍尔不仅仅只是想解决美国的圆珠笔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他有更大的抱负。
196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保罗·C.费舍尔对垒约翰·肯尼迪(John F.Kennedy)。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在新罕布什尔大学举行,保罗·费舍尔在肯尼迪主持的群众大会上,“翻越新闻记者席”,上台要求得到同样时长的发言时间。肯尼迪同意了他的要求,不屑一顾地说:“宪法规定,总统必须是美国人——在美国出生的公民,而且要达到35周岁。我跟费舍尔先生都符合这些条件。”最终,肯尼迪胜出。
竞选总统失败后,费舍尔又将精力放回圆珠笔上。1962年,他的竞选对手肯尼迪向美国人保证,将在10年内完成登月目标。毫无疑问,费舍尔受此启发,才着手研发“无重力笔”。他自掏腰包,花了100多万美元,发明出了“能在外太空书写,能在任意角度下书写,甚至可以倒着写”的密封式气压笔芯。费舍尔把笔芯寄到美国航空航天局接受测试,竟然通过了各项严格测试,完全符合要求。事实上,美国航空航天局对这款笔芯的表现并无意见,他们觉得不妥的是费舍尔的市场营销材料——费舍尔提交了一份广告草案副本,宣称这支笔“由保罗·费舍尔为美国太空计划研发”。航空航天局建议将这句话改为“由费舍尔研发,可用在美国太空计划中”。
草案副本中还说费舍尔太空笔“是唯一能在外太空失重的真空条件下书写的笔”。实际上,纤维笔在外太空也能用,所以美国航空航天局建议他将这句话改成“是唯一能在外太空失重的真空条件下书写的圆珠笔”。虽然发生了这些小分歧,在阿波罗计划期间,美国航空航天局还是以每支4至6美元的价格向费舍尔订购了几百支太空笔。费舍尔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美国宇航员在太空里用的都是他的笔了。
太空笔的价格不高,即使美苏太空竞赛已经白热化,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也没有购入太多。所幸,太空笔还吸引了一大批近期并无登月计划的消费者。在《宋飞传》(Seinfeld)[13]的《笔》这一集中,杰瑞(Jerry)看到杰克·克劳普斯(Jack Klompus)在用太空笔,十分感兴趣,便问杰克这是什么笔,杰克答道:“这支吗?这是宇航员在太空里用的笔,倒着也能写出字来。”“我经常在床上写东西,”杰瑞说,“每次都得趴在那儿,支着胳膊写,不然笔不出墨。”从杰瑞的话就可以看出,就算你不在外太空,一支倒着也能出墨的笔还是很有优势的(虽然我这么说,但我不确定在外太空有没有“倒着”这一说法)。不过,当杰克要把笔给杰瑞的时候,杰瑞不应该要。费舍尔太空笔“在哪儿都能用——零下45℃的极寒环境中、120℃的高温条件下、失重的真空环境中、水下、有油的表面,甚至倒着也能写”。“甚至倒着也能写”这句话让我十分困惑。前文说,这支笔在温差高达165℃的环境中都能用,后面则说躺着也能在笔记本上写字,躺在床上写字也能算一种极端情况吗?
整个20世纪50年代,圆珠笔发展势头强劲,因而不少人开始关注一个问题:发明圆珠笔就是为了写字的,那么圆珠笔的书写效果到底如何?1955年,约翰·邓普尔顿(John Le F.Dumpleton)在《自学书写》(Teach Yourself Handwriting)一书中写道:
从书写角度看,(圆珠笔)最大的缺陷是它的针尖式笔尖,所写的笔画看不出粗细变化。再者,笔尖太滑,书写技法无处施展。尽管如此,如果要求不高,经验丰富之人还是能写出令人满意的字。
关键似乎在于书写之人的持笔姿势。派克笔推出圆珠笔时,在用法说明中建议“书写时,让笔与纸面形成的角度大于用钢笔时的角度”,以“获得更佳的书写效果,延长圆珠笔的使用寿命”。用传统的钢笔写字时,笔与纸面最好成45度角;圆珠笔的笔尖滚珠外有壳,因此写字时笔要握得更直。有人认为,圆珠笔写出的笔画粗细不变,抹杀了书写者的写字风格。为反驳这一言论,比罗笔公司在1951年的英国产业博览交易会上请来了“书法专家”弗兰克·德里诺(Frank Delino):
11天里,德里诺见了680个人,从他们用比罗笔写下的字迹中,读出了他们的性格。几乎所有的“求诊者”都承认他说的分毫无差。这就是关于比罗笔的传奇故事。
德里诺是笔相学(graphology)——通过分析笔迹解读书写者性格——的拥趸者之一。在新闻短片的镜头中,他从演员希拉·西姆(Sheila Sim)的签名中看出她“很有艺术天赋”,而从格雷西·菲尔德斯(Gracie Fields)的签名中看出她“性格果断”,画外音说:“在德里诺看来,笔相学是一种科学,也是一门生意。”主要还是生意。
根据希拉·西姆和格雷西·菲尔德斯的签名解读她们的性格,德里诺是有优势的:他可能已经知道她们的身份,分析时有所依据。笔相学家如果知道解读对象是什么人,解读时显然会受到影响。2005年,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期间,《每日镜报》的一名记者得到一些笔记和涂鸦,让英国笔相学家协会的伊莱恩·奎格利(Elaine Quigley)据此解读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伊莱恩·奎格利说:“他想集中精力,可思绪不定。不过他知道自己能及时弄清问题原委。这就是铁氟龙[14]托尼。”《泰晤士报》则刊登了另一名笔相学家的解读,称这些涂鸦表明布莱尔“攻击性强,情绪不稳定,承受着巨大压力”。几天后,真相浮出水面,这些笔记和涂鸦并非出自托尼·布莱尔之手,而是来自比尔·盖茨(Bill Gates)。对此,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十分惊讶,他们竟无一人想到来首相府邸,确认那些笔记和涂鸦是否真是布莱尔先生的笔迹。更别说,这些笔迹跟首相的笔迹天差地别”。
笔相学肯定是门伪科学,但就算如此,我们就无法从一个人的笔迹看透他的性格吗?也许仍有迹可循,不过不是笔相学说的“弧度大”“笔画上扬”这些说法,而是根据更加明显的特点:用墨颜色。在金斯利·艾米斯(Kinsley Amis)1954年出版的《幸运儿吉姆》(Lucky Jim)中,吉姆·迪克逊(Jim Dixon)曾收到一封信,那张“从笔记本上匆匆扯下的一张纸上,用绿色的墨水笔涂了几行潦潦草草的字”。尽管这张纸是从笔记本上“匆匆扯下”的,也就是说笔也可能是随手拿的,但是墨水的颜色似乎暗示着写信人不是什么光彩的人物(后文中交代写信人是剽窃者L.S.凯顿)。绿色的墨水暗示着古怪和反常,这一联系在卡尔·萨根(Carl Sagan)1973年出版的《宇宙联系》(The Cosmic Connection)中体现得更为明显。萨根在书中描述了自己收到的一封信:
渥太华一家精神病院的一位先生给我寄了封信,整整85页的手写信,是用绿色圆珠笔写的。我曾发表过一篇报告,认为外星有生命体。他在当地的报纸上看到了我的报告,他写信来是为了告诉我,他以个人经历保证,我的报告绝对正确。
很快,“绿墨族”这个说法就诞生了,用来形容那些写冗长晦涩的信给记者或政客,解释古怪理论或揭露阴谋论的人。绿色墨水与偏执妄想的阴谋论者紧密相关,而军情六处的首任局长曼斯菲尔德·卡明(Mansfield Cumming)出了名地爱用绿色墨水,这实在太讽刺了。卡明在信末签名时,都会用绿色的墨水写上他的姓氏首字母C——这个传统一直保持,现任局长约翰·索厄爵士(Sir John Sawers)仍沿用此做法。
圆珠笔和钢笔用的都是染料型墨水,因此墨水可用的颜色有限。圆珠笔用的是黏稠的油基墨水——质地浓稠呈糨糊状,可防止笔倒置时墨水从换气口流出,但也因此无法生产出别的颜色。钢笔用的是较稀的水状墨水,如果用含染料悬浮颗粒的染料墨水,笔管就会被堵住。
远古时期,古埃及人将烟灰和胶水混合,再加入水、树胶或蜂蜡,制成墨水,加入赭石就可以调制出红色墨水。在中国,人们将煤烟灰磨成细粉,与动物胶混合,制成墨条。要用墨水时,墨条一端蘸水,在砚台中垂直打圈研磨,化成墨水。印度人则将骨头、沥青烧成炭黑,然后与水、虫胶、清漆混合,制出一种叫“玛西(masi)”的材料。
公元79年,作家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在《自然史》(Naturalis Historia)中描述了黑色颜料的制造过程:
燃烧树脂或沥青得到烟灰,可以生产出黑色颜料,因此许多工厂不会把烟排放到空气中去。最高级的黑色颜料由松脂制成。
制作黑色颜料的最后一步是将颜料置于阳光下。用于制墨的黑色颜料中混入树胶,而用于涂墙的黑色颜料中则加入胶水。
人们用木蓝来调制靛青色。大约5世纪开始,人们普遍使用鞣酸铁墨水。这种墨水由鞣酸加铁盐制成,刚写出来的笔迹颜色非常浅,时间越久,颜色越深。直到19世纪,人们都在用这种墨水。不过,这种墨水中含腐蚀性成分,会使纸张日渐受损,最终破碎。因此,鞣酸铁墨水不可用于钢笔,因为它会腐蚀钢笔内管,人们需要找到新的制墨配方。
1963年,日本OHTO笔公司研发出宝珠笔:其他厂家的圆珠笔使用油基墨水而宝珠笔使用的是水基墨水——这种墨水质地稀薄,笔尖滚珠在纸上滚动得十分轻松,所以宝珠笔十分好写,这也是这种笔名为“宝珠”笔的原因。其他厂家纷纷效仿,用水基墨水意味着可以利用水溶性染料制造出多种颜色的墨水。樱花彩色笔公司(Sakura Colour Product Corporation)迫不及待地想要造出类似的笔,但是,它意识到自己已经远远落后于竞争对手,便决定放弃跟风,推出自主研发的中性墨水。樱花彩色笔公司的研究团队研究了触变性材料——凝胶,静态时极其黏稠,一旦外力发生变化,就变得稀薄,流动性增强。经过数年的艰苦研究,团队试验了大量材料,甚至包括蛋清、磨碎的甘薯,终于研制出了兼具油基墨水和水基墨水特性的墨水,并于1982年申请专利。他们发明的中性墨水中能加入固体颜料,加入铝粉和毛玻璃粉还可以使所写的笔画具金属亮彩。这样一来,这种墨水便可调制成多种颜色——如今,樱花星座亮彩笔系列下设“月光”系列、“星尘”系列、“金属光泽”系列、“经典”系列,共有74种颜色和彩晕效果可供选择。
尽管选择众多,但我还是偏爱简简单单的白纸黑字,它为我的文字增加了权威性。不管在生活的哪个方面,我一向欠缺这种权威性。
【注释】
[1]比克比罗:Bic Biro圆珠笔,由拉迪斯劳·比罗(Ladislao Biro)发明,马塞尔·比克(Marcel Bich)购买了比罗的发明专利。
[2]克利希:Clichy,法国法兰西岛大区上塞纳-马恩省的一个镇,位于巴黎郊区。
[3]圣伊西多禄(560—636):西班牙6世纪末7世纪初的教会圣人、神学家。
[4]哈里发:伊斯兰政治、宗教领袖的称谓。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代治者”“代理人”或“继承者”。
[5]穆仪兹:全名艾布·塔米姆·麦阿德·穆仪兹,法蒂玛王朝第四代哈里发、军事家,又名穆仪兹。
[6]卡迪:全名Qadial- Nu'man al Tamimi。
[7]活跃于20世纪30年代好莱坞黄金年代的著名男演员。
[8]液态氮:温度极低,常用于食品冷藏。
[9]此处以“米”为计量单位。
[10]大班极品系列:大班系列的贵金属版本。
[11]梵克雅宝:Van Cleef & Arpels,法国珠宝世家,著名奢侈品品牌。
[12]约合32℃。
[13]《宋飞传》:美国NBC电视台于1989至1998年播出的情景喜剧。
[14]铁氟龙:Teflon,一种不粘锅材料,也是对名人,尤其是政客的昵称,以表现其某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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