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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概述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方面,法律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基本法是仅低于宪法的法律。新水法决定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概述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方面,法律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我国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由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关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条款、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的单行法、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的部门规章、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的标准、水环境管理制度和国际水环境保护公约等组成。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属于指导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指导性、原则性和政策性。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基本法是仅低于宪法的法律。该法的第一条指出了《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它是我国进行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和公害,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属于针对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制定的单项法。是以宪法和基本法为依据的对水环境这一特定的保护对象和环境社会关系制定的法律。《水法》自1988年颁布后,在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实践,2002年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1988年水法的修改,与原水法相比,修改后的新《水法》针对21世纪我国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临的新情况,做了以下调整:

(1)从 “开源与节流并重”到 “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战略调整”。新水法强调节流优先,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所作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很多地方,靠开发水资源增加供应已经没有可能,因此,新水法把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作为发展目标。

(2)从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到 “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的管理体制的调整。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新《水法》修改的一个重点。针对过去涉水部门经常各行其是的弊端。新水法决定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

根据新水法,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水法可以看作是水资源管理的“母法”,在它的基础上,又由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还出台了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其中,标准和制度为水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依据。有些制度已经被新水法从法律上予以确立。这些新制度涉及水资源宏观管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如在加强水资源宏观管理和配置方面,有:

1)流域综合规划的规划同意书制度;

2)水资源论证制度;

3)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

4)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度;

5)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www.xing528.com)

6)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

在节约用水方面,有:

1)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2)取水许可制度;

3)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4)实行计划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除保留并强化了原有关水量保护的有关规定外,新水法特别强调了水质管理,如:

1)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制度;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3)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的制度。

我国除了加强国内的有关法制建设之外,还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行动,中国政府为保护全球环境而签订的国际公约、条约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承担全球环境保护义务的承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一项国际条约,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之一。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在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已经到位。但总的来说,有关法制体系的全面建设还在初步的探索阶段,从整个社会的范围看,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尚未形成、许多节水措施未得到贯彻执行,节水的实际成效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还需要加快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补充、修改和完善。将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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