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的划分主要体现在行政区划划分法上,即以政府立法或国家的行政规定为标准,以某一区域的历史、政治、行政地位作为设市的标准。
4.1.1.1 吉林省行政区划历史变迁
从先秦时起,伴随着不断的民族迁徙和部族战争,吉林这片热土上就相继出现过许多臣服于中原王朝的地方民族政权。公元1644年,清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设18个省,因东北为清朝的发祥地,故是满族独占的禁区,不设行省,而设盛京(后改名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辖区。当时吉林的区域范围为,东到日本海,南到图们江、鸭绿江,北临鄂霍次克海,西接黑龙江、哲里木盟。1907年改为行省,设吉林巡抚,统管吉林全境。民国时期,沿袭了清朝的行政区划,1931年“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后,被肢解为19个省,吉林省仅辖1市、1旗、17县。日本投降后,辖1专区,20个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吉林省辖2个市,1个专区、22个县和1个工业区。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与乾安县并设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同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市。
至2007年末,吉林省共有8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共19个市辖区),共包括40个市(县),其中20个县级市,18个县,3个自治县(见表4-1)。
4.1.1.2 吉林省城市化的进程
在城市化过程中,与农业经济和非农业经济的经济结构的变动相适应,农村人口比重逐渐下降而城市人口比重逐渐上升,因而衡量城市化的主要指标是城市化水平,即一定区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吉林省的城市化起步较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吉林省城市化进程与全国城市化水平的历史变化经历了较为相近的过程,都经历了建国以来的快速增长期到“文革”时期的倒退期和改革开放之后的平稳增长的过程。
表4-1 吉林省行政划分
资料来源:吉林省统计局.2008吉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1)1949—1957年人口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www.xing528.com)
东北地区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城市人口直线上升,城市人口数量由1949年的222.3万人上升到1957年的383.8万人,是1949年的1.73倍,占总人口的30.75%。
(2)1958—1970年人口城市化波动时期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吉林省人口城市化的发展受到较大影响。12年期间,城市人口呈波浪式上升:1958年城市人口为417.0万人;1959—1960年继续上升;1961—1962年连续下降,城市人口出现负增长;1963—1968年逐年缓慢回升,到1968年增长为619.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上升到35.05%,净增加202.1万人。1969—1970年间城市人口继续攀升[1]。
(3)1971—1990年人口城市化恢复时期[2]
城市人口再次迅速增长,人口城市化的发展得到快速恢复。1985年,全省城市总人口为837.0万人,比1971年的578.9万人净增加258.1万人,年均增加17.21万人。1990年全省城市总人口为951.9万人,比1985年净增加114.9万人,年均增长19.15万人。20年间城市人口年处于稳定的恢复增长时期。
(4)1991—2000年,城市人口稳步增长阶段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2000年11月1日,吉林省人口普查直接登记的市镇人口为1331.1万人。城市化水平为49.7%,比1990年四普提高7.4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水平高13.6个百分点。吉林省城市化水平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中仅次于京、津、沪和粤、辽、黑三省居第7位,尽管比1990年下降了1个位次,但在全国仍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吉林省人口向市、镇集聚的进程依然较快。
(5)2000年至今人口城市化持续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后,吉林省城市人口继续增长。2001年,吉林省城市人口为1340.00万人,城市化率为49.8%。2002年城市人口为1373.50万人,城市化率50.88%。2003年城市人口为1399.70万人,城市化率达到51.77%。2004年城市人口为1416.50万人,城市化率52.30%。2005年,城市人口为1426.5万人,城市化率为52.52%,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82个百分点。城市人口比2000年增长94.2万人,年均增长15.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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