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铸钢牌号的表示方法
按照GB/T 5613—1995《铸钢牌号表示方法》,在各种铸钢牌号的前面均冠以ZG以表示铸钢。
1)以力学性能为主要验收依据的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造碳钢和高强度铸钢,在ZG后面加两组数字,第1组数字表示该牌号铸钢的屈服强度(MPa)最低值,第2组数字表示其抗拉强度(MPa)最低值。两组数字之间用“-”隔开。例如:
2)铸造合金钢包括以化学成分为主要验收依据的铸造中、低合金钢和高合金钢,命名方法是在ZG后面用1组数字表示铸钢的名义万分碳的质量分数。在碳的名义含量数字后面排列各主要合金元素符号,每个元素符号后面用整数标出其名义质量分数。平均碳的质量分数大于1%的铸钢,在牌号中则不表示其名义含量;平均碳的质量分数小于0.1%的铸钢,其第一位数字为“0”;只给出碳含量上限,未给出下限的铸钢,牌号中碳的名义含量用上限表示。在碳的名义含量后面排列各主要合金元素符号,每个元素符号后面用整数标出名义百分含量。
锰元素的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9%时,在牌号中不标元素符号;平均质量分数为0.9%~1.4%时,只标符号不标含量。
其他合金元素平均质量分数为0.9%~1.4%时,在该元素符号后面标注数字1。
钼元素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15%,其他元素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5%时,在牌号中不标元素符号;钼的平均质量分数大于0.15%,小于0.9%时,在牌号中只标元素符号,不标含量。
当钛、钒元素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9%,铌、硼、氦、稀土等微量合金元素的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5%时,只标注其元素符号,不标含量。
当主要合金元素多于三种时,可只标注前两种或前三种元素的名义含量。(www.xing528.com)
当牌号中需表示两种以上主要合金元素时,各元素符号的标注顺序按它们的名义含量的递减顺序排列。若两种元素名义含量相同,则按元素符号的字母顺序排列。
在特殊情况下,当同一牌号分几个品种时,可在牌号后面用“-”隔开,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品种序号。
例如:
2.铸钢力学性能测试用试块
铸钢力学性能测试用试块,应在浇注过程中单独铸出或附铸在铸件上。当试块附铸在铸件上时,附铸的位置、方法和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除另有规定外,试块类型的选用由供方自行决定。单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试样的切取位置应符合图4-1的要求。附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取样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4-1 铸钢力学性能测试用单铸试块
a)梅花试块 b)基尔试块 c)Y形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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