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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风险的方法与步骤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的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最基本的方法。风险预防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杜绝风险发生的可能。减少风险指在风险损失已经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措施以遏制风险势头继续恶化或局限其扩展范围使其不再蔓延,也就是说使风险局部化。风险分离指将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以避免发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

处理风险的方法与步骤

风险的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最基本的方法。

1.风险控制

采用风险控制措施可降低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测性,从而改变风险。这种方法包括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分离、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等。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主要是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遏制其发展。回避风险有时可能不得不做出一些必要的牺牲,但较之风险真正发生进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小得多,甚至微不足道。如回避风险大的项目,选择风险小或适中的项目等。在项目决策时要注意,对于风险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成功把握不大的项目,不介入,不参与合资。甚至有时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预测后期风险很大,必然有更大的亏损,不得不采取中断项目的措施。

回避风险虽然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但应该承认这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因为回避风险固然能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

(2)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是指要减少风险发生的机会或降低风险的严重性,设法使风险最小化。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

1)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杜绝风险发生的可能。例如,供应商通过扩大供应渠道以避免货物滞销;承包商通过提高质量控制标准以防止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或罚款;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强化安全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等。在商业交易中,各方都把风险预防作为重要事项,业主要求承包商出具各种保函就是为了防止承包商不履约或履约不力;而承包商要求在合同条款中赋予其索赔权利也是为了防止业主违约或发生种种不测事件。

2)减少风险。减少风险指在风险损失已经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措施以遏制风险势头继续恶化或局限其扩展范围使其不再蔓延,也就是说使风险局部化。例如,承包商在业主付款误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情况下采取停工或撤出队伍并提出索赔要求甚至提起诉讼;业主在确信承包商无力继续实施其委托的工程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施工事故发生后采取紧急救护等都是为了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

(3)风险分离。风险分离指将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以避免发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这种处理可以将风险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

风险分离常用于工程中的设备采购。为了尽量减少因汇率波动而遭致的汇率风险,可在若干不同的国家采购设备,付款采用多种货币。比如,在德国采购支付马克,在日本采购支付日元,在美国采购支付美元等。这样即使发生大幅度波动,也不会全都导致损失风险。以日元、马克支付的采购可能因其升值而导致损失,但以美元支付的采购则可以因其贬值而获得节省开支的机会。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对材料进行分隔存放也是风险分离手段。这样就可以避免材料集中于一处时可能遭受同样的损失。

(4)风险分散。风险分散与风险分离不一样,它是通过增加风险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集体风险的目的。

工程项目总的风险有一定的范围,这些风险必须在项目参加者之间进行分配。每个参与者都必须有—定的风险责任,这样他才有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风险分配通常在任务书、责任书、合同、招标文件等中定义,在起草这些文件的时候都应对风险作出预计、定义和分配。风险分配的原则有:

1)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项目参与者如果不承担任何风险,就没有任何责任,也就没有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就不可能做好工作。例如,对承包商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没有任何风险责任,它就会千方百计提高成本以争取工程利润,最终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

而如果让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责任也不行。一方面,他要价很高,会加大预算以防备风险;而业主如不承担任何风险,便随意决策,随意干预,不积极对项目进行战略控制,风险发生时也不积极提供帮助,则同样也会损害项目整体效益。

从工程的整体效益的角度来分配风险的准则是:

a.能有效地防止和控制风险或将风险转移的,则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b.能经济、有效、方便、可行地控制风险,并只有通过其努力才能减少风险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c.能通过风险分配强化其责任心和积极性的,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

a.风险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风险的承担是一项责任,即承担风险控制以及风险产生的损失,但另一方面,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处理的权力,如承包商承担施工方案的风险,则它就有权选择更为经济、合理、安全的施工方案。

b.风险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同时应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如承包商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则物价下跌带来的收益也应归承包商所有;若承担工期风险,拖延要支付误期违约金,则工期提前就应奖励。

c.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给风险承担者以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给他以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否则对他来说风险管理成了投机。如要承包商承担招标文件的理解、环境调查、实施方案和报价的风险,则必须给他一个合理的做标时间,向他提供现场调查的机会,提供详细且正确的招标文件,特别是设计文件和合同条件,并及时地回答其做标中发现的问题,这样他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3)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如果明显的违反国际(或国内)惯例,则常常显示出一种不公平、一种危险。例如,在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地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它是国际工程惯例,比较公平合理。

(5)风险转移。有些风险无法通过上述手段进行有效控制,经营者只好采取转移手段以保护自己。风险转移并非损失转嫁,也不能被认为是损人利已有损商业道德,因为有许多风险对一些人的确可能造成损失,但转移后并不一定给他人造成损失。其原因是各人的优劣势不一样,因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www.xing528.com)

风险转移的手段常用于工程承包中的分包、技术转让或财产出租。合同、技术或财产的所有人通过分包工程、转让技术或合同、出租设备或房屋等手段将应由其自身全部承担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至他人,从而减轻自身的风险压力。

2.财务措施

采用财务措施即经济手段来处理确实会发生的损失。这些措施包括风险的财务转移、风险自留、风险准备金和自我保险等。

(1)风险的财务转移。所谓风险的财务转移,指风险转移人寻求用外来资金补偿确实会发生或业已发生的风险。风险的财务转移包括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合同条款达到转移之目的。

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实施手段是购买保险。通过保险,投保人将自己本应承担的归咎责任(因他人过失而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因本人过失或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实施手段则是除保险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如根据承包合同,业主可将其对公众在建筑物附近受到伤害的部分或全部责任转移至建筑承包商,这种转移属于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而承包商则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这种风险转移属于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

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另一种形式就是通过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保证书或保函。根据保证书或保函,保证人保证委托人对债权人履行某种明确的义务。保证人必须履行担保义务,否则债权人可以依据保证书或保函向保证人索要罚金,然后保证人可以向委托人追偿其损失。通常情况下,保证人或担保人签发保证书或保函时,要求委托人提交现金、债券不动产作抵押,以备自己转嫁损失赔偿。通过这种形式,债权人可将债务人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保证人。

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还有一种形式——风险中性化,这是一个平衡损失和收益机会的过程。例如,承包商担心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进行套期交易;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波动而进行期货买卖等。不过采取风险中性化手段没有机会从投机风险中获益,因此,这种手段只是一种防身术,只能保证自己不受风险损失而已。

(2)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即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不予转移。这种手段有时是无意识的,即当初并不曾预测到,不曾有意识地采取种种有效措施,以致最后只好由自己承受,但有时也可以是主动的,即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若干风险主动留给自己。这种情况下,风险承受人通常已做好了处理风险的准备。

主动的或有计划的风险自留是否合理明智取决于风险自留决策的有关环境,风险自留在一些情况下是唯一可能的对策。有时企业不能预防损失,回避又不可能,且没有转移的可能性,企业别无选择,只能自留风险。例如,在河谷中建厂的企业发现已没有其他可能的方法来处理洪水风险,而放弃建厂和损失控制的成本都极其昂贵,而且在这一特定领域投保洪灾险也不可能,投资人骑虎难下,只好采取自留风险的对策。但是如果风险自留并非唯一可能的对策时,风险管理人应认真分析研究,通盘考虑,制定最佳决策。

决定风险自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留费用低于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2)企业的期望损失低于保险人的估计。

3)企业有较多的风险单位(意味着单位风险小,且企业有能力准确地预测其损失)。

4)企业的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较小。

5)短期内企业有承受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的经济能力。

6)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承受年度损失的重大差异。

7)费用和损失支付分布于很长时间里,因而导致很大的机会成本。

8)投资机会很好。

9)内部服务或非保险人服务优良。

如果实际情况与以上条件相反,无疑应放弃自留风险的决策。

(3)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从财务的角度为风险作准备,在计划(或合同报价)中另外增加一笔费用。例如,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经常根据工程技术、业主的资信、自然环境、合同等方面风险的大小以及发生可能性(概率)在报价中加上一笔不可预见风险费。准备金的多少是一项管理决策,从理论上说,准备金的数量应与风险损失期望相等,即为风险发生所产生的损失与发生的可能性(概率)的乘积,即:

除了应考虑到理论值的高低外,还应考虑到项目边界条件各项目状态。例如,对承包商来说,决定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要考虑到竞争者的数量、中标的可能性、项目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等因素。如果风险准备金高,报价竞争力降低,中标的可能性很小,即不中标的风险就大。

(4)自我保险。自我保险指内部建立保险机制或保险机构,通过这种保险机制承担企业的各种可能风险。尽管这种办法属于购买保险范围范畴,但这种保险机制或机构终归隶属于企业内部,即使购买保险的开支有时可能大于自留风险所需开支,但因保险机构与企业的利益一致,各家内部可能有盈有亏,而从总体上依然能取得平衡,好处未落入外人之手。因此,自我保险决策在许多时候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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