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后,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向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程序验收。工程验收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承包方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为:
1.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
承包人在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部移交工程的,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承包人应先进行自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运试车,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在自验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后,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
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步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由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各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令其修理甚至返工。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发包人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标志现场初步验收工作结束。
3.单项工程验收
由发包人组织,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加。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发包人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有漏项。(www.xing528.com)
(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察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
(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6)其他有关问题。
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将有关技术资料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及交工验收报告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4.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施工过程完成后,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即动用验收。发包人参与全部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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