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控制的职责性
项目参加者对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与他在项目中承担的职责相联系的。例如使项目达到计划的经济效益是投资者的职责,因而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阶段均要求投资者积极主动地参与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其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例如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责任由合同确定,不同的合同种类有不同的成本控制积极性。如果订立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则他没有成本控制的兴趣,甚至有时为了增加自己的盈利千方百计扩大成本开支;而如果订立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他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开支。所以在成本控制实施过程中,应当依据项目参加者的职责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以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2.成本控制的综合性
成本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标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成本控制的目标是建立在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工程功能和工期要求的基础上的。因此,成本目标不是孤立的,它只有与工程项目的功能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率、工作量要求、消耗资源情况等相结合才有它的价值。
(1)成本目标必须与详细的功能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工作范围、工作量等同时落实到责任者(承担者),作为以后评价的尺度。
(2)在成本分析中必须同时分析进度、效率和质量状况,才能得到反映实际的信息,才有实际意义和作用,否则容易产生误导。例如在工程建设的某一阶段,实际和计划成本相吻合,但进度拖后,那么在之后的阶段可能由于采取赶工措施使实际成本增加或者工期拖延从而影响项目的效益。
(3)不能片面强调成本目标,否则容易造成误导,例如为降低成本(特别是建设期成本)而使用劣质材料和廉价的设备,结果会拖延工期,损害工程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在实际工程中,成本超支是很难弥补的,除非以牺牲其他的项目目标为代价,对此管理者应有充分的认识,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考评后再进行决策。(www.xing528.com)
(4)成本控制必须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控制(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一起同步地进行。实践证明,成本的超支常常并非成本控制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质量、进度、管理、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例如:质量标准的提高、进度的调整、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业主由于工程管理失误造成的索赔、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等均可能造成成本的超支。这些问题通常不是成本管理人员能够控制的。
对成本超支情况的解决措施也必须通过合同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综合解决。
3.成本控制的阶段性
工程项目建设在不同的阶段其成本的组成是不同的,因此,各个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是不同的,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成本应当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与手段。所以,成本控制首先要针对项目的建设阶段提出控制目标,拟定控制方法与措施,并在该阶段结束时进行成本核算。通过阶段成本控制目标的完成以达到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完成。
此外,在阶段进行成本控制时,需要制定成本控制计划,按一定的周期对成本进行核算、对比和分析。控制的周期不可太长,通常按月,而实施中的控制以近期成本为主。
通过阶段性和周期的成本控制,才能提高控制的准确性和详细程度。在项目管理的各个职能中成本控制的角度多、信息涉及面广,所以信息处理量大,容易造成信息处理费用增加、管理困难、信息泛滥和误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