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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物的划分方法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合同的标的物,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勘察设计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工程咨询合同。加工合同的标的通常称为定做物,定做物可以是构件、机组设备或施工用品。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他们提出咨询要求,称为委托方。

合同标的物的划分方法

按合同的标的物,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勘察设计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工程咨询合同。

1.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发包方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全过程承包的总承包商,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述。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地点、合同双方的简单介绍等。

(2)发包方的义务。

(3)承包方的义务。

(4)设计的修改和停止。包括修改或停止设计的程序、责任和有关财务方面的处理办法等。

(5)勘察设计的取费标准。

(6)违约责任

(7)争执的解决。

(8)其他条款,包括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日期,以及合同未尽事宜。

2.建设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合同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建设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的协议。委托方必须委托与实施合同内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协议的双方。

(2)合同的一般性叙述。

(3)要求监理内容和工程师应履行的义务。

(4)委托方的义务。

(5)监理依据。

(6)监理费用。

3.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有: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6)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情况与进场期限。

(8)双方相互协作事项。(www.xing528.com)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4.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合同

合同的供方一般为物资供应商或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需方应按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中对供应物资责任方的规定,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总承包商。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标的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数量和计量方法。

(3)包装。

(4)运输方式。

(5)价格。

(6)交(提)货期限。

(7)货款结算方式。

(8)验收方法。

(9)违约责任。

(10)其他方面条款。

5.加工订货合同

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加工合同很多。加工合同的标的通常称为定做物,定做物可以是构件、机组设备或施工用品。加工合同的委托方称为定做方,该方需要定做物;另一方称为承揽方,完成定做物的加工。加工订货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定做物的名称、规格、型号。

(2)定做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和加工方法。

(3)检查监督方式。

(4)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质量和数量。

(5)加工价款或酬金。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成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10)其他事项。

6.工程咨询合同

工程咨询合同是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他们提出咨询要求,称为委托方。另一方是提供服务的咨询单位或个人,称为顾问方。为建设单位进行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有: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价设计方案等工作。为承包商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有投标前机会研究、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方案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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