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特征以外,自身尚有如下的特点:
(1)严格的法规性。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标的物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具有固定性的特点,由此决定了生产的流动性;建设项目大都结构复杂,建筑产品形体庞大,消耗资源多,投资大;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同时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这决定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标的物有别于其他经济合同的标的物。
(3)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土建安装、勘察设计单位等,除了特殊工程外,都要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与承包单位,谁的工期短、造价低、信誉好,谁就能中标,由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合同,共同合作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4)严格的国家监督。双方当事人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必须以国家建设计划为前提并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直接参加竣工验收检查。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作用(www.xing528.com)
(1)计划作用。通过工程项目合同条文的周密规定,可保证建设项目按实施计划,在规定的计划工期内顺利建成。
(2)组织作用。通过工程项目合同,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有关各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实现投资、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诸环节的严密组织和协调实施。
(3)监督作用。通过工程项目合同条文的制约,实现合同有关各方面的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和建设费用起到有力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4)管理作用。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有关各方都要加强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管理,以达到顺利建成工程并获得计划利润和扩大再生产的目的。
(5)解决纠纷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是解决合同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的最基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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