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性质体现于它的法律约束力,是当事人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并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有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般来说合同文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法性的特点
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要保证其主体、内容、程序、表达形式等方面,都具有合法性。当合同依法成立时,对双方当事人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做到诚实信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过程,自始至终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凡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对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所以,合法性是合同文书的基本原则。
(二)自愿性的特点(www.xing528.com)
所谓自愿性,是指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有表达真实意愿的权利,在合同文书中要充分体现出这一点。如果一方以欺诈,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了合同,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或者仲裁方式,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三)平等性的特点
在订立合同的程序中,要遵循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一方如果以胁迫手段,将自己的意志强行施加给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规范性的特点
合同一般要采用文字书面的形式。国务院制定了在全国规范合同体式的法规,用来推行合同的统一文本格式,并要求在语言方面使用规范的表述方式,如用语、数字、简称、修改符号、计量单位等等,都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来使用。同时还要求合同的语言表达要做到准确、严密,措词精准等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