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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性质与作用分析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批复的性质和用途批复是一种对下级请示的答复方式,是具有针对性的下行文,只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请示是一组对应的的公文。批复的标题是公文式的标题。根据《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在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的严格指导下,开展专利委托执法工作。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二○○八年十二月五日这是一篇针对“关于授权开展专利委托执法工作的请示”的批复。

批复:性质与作用分析

“批复”是与“请示”相对应的下行公文,适用的范围窄,使用量很小,这里只做简单介绍。

(一)批复的性质和用途

批复是一种对下级请示的答复方式,是具有针对性的下行文,只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请示是一组对应的的公文。《办法》规定: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

(二)批复的文体特点

与其他公文相同,批复的文体结构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构成。

批复的标题是公文式的标题。

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即请示事项的下级。

正文由批复的引语、批复事项、结语三个部分构成。

落款包括名称、时限两个要素。

例如下面的例文(有改动):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高新区管委科技局开展专利委托执法的批复

##高新区管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授权开展专利委托执法工作的请示》(#高新知字〔2008〕1号)收悉。根据《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的严格指导下,开展专利委托执法工作。(www.xing528.com)

二、你局开展专利委托执法的行政区域为青岛高新区管辖范围(含新产业团地、新材料团地)。

三、你局可以查处下列专利违法行为: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

(三)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四)同一行为人对同一专利权再次实施侵权行为的;

(五)拒不提供或者隐匿、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图纸、发票、帐簿、标记等资料以及有关物品和设施的;

(六)擅自启封、转移、隐匿、毁损、处理已被封存的资料、物品和设施的。

特此批复。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这是一篇针对“关于授权开展专利委托执法工作的请示”的批复。标题是公文式标题,由名称加事由加文种三个要素构成。主送机关是请示事项的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科技局。第一自然段是正文,采用了批复惯用的引语开头,下面三项内容是批复的事项。落款包括名称和时间两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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