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河流承担的防洪、排涝、生活供水、生态等功能涉及市民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其建设资金常常直接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或者间接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其规划设计过程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规范,其规划设计成果一般需要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规范城市河流治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的行业标准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 61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 618)、《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619)、《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 669)等。这些编制规程规定了城市河流治理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和深度。
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五个阶段。城市河流治理一般可省略项目建议书阶段。
园林景观没有国家或者行业颁布的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北京和上海有地方编制标准。园林景观的约定俗成的设计阶段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设计等四个阶段。与水利行业相对应的话,一般而言,方案设计可对应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水利工程原来习惯于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开展招标设计。由于现在各个地市要求在招标之前,完成对城市河流治理设计成果的财政评审,财政评审的深度要满足施工图深度,所以对于城市河流治理,招标设计阶段有时也移到施工图阶段之后。
城市河流治理工程的范围往往限于城市蓝线之内,此设计范围内的园林景观专业常常成为依附于水利工程的专业,其设计深度有必要维持与水利工程基本一致,以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要求。城市河流治理工程依据编制规程的设计深度要求见表11.1-1。与此相应,建议园林景观专业的设计深度参照表11.1-2和表11.1-3。
表11.1-1 河道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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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2 河道工程园林景观专业可研阶段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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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3 河道工程景观专业初设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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