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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伦理的启示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河流伦理则指人与河流之间具有的伦理关系。河流可以被认为有生命。河流能够对外界的变化做出反应和自我调节,例如洪水的变化、泥沙的变化、气温的变化等。维护河流的健康,就应当成为人类的伦理责任。河流生态系统是组成自然的子系统。河流生态系统的破坏,必然反作用于人物类自身,这已经为无数的事实所证明。

河流伦理的启示

古人自然知识贫乏,曾经认为河流有生命。现代人在拥有丰富的自然知识,也开始认为河流具有生命。这属于河流伦理学的内容。传统的伦理概念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准则。河流伦理则指人与河流之间具有的伦理关系。伦理最初只适用于人与人之间,河流伦理则把河流看作一个生命体,将伦理的概念扩展到了人与河流。

河流可以被认为有生命。一般来讲,一个物质实体具有生命,是指它有生有死,生命经历孕育、生长、繁殖、死亡的过程,而且机体能够新陈代谢,能够对外界的刺激进行反应和自我调节,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环境的变化。河流具有上述的大部分属性。河流由自然孕育而生,会随着地球板块运动地质结构和气候的变化而演变、消亡。河流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允许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部,以及系统内部和外部之间进行流动,具有新陈代谢的功能。河流能够对外界的变化做出反应和自我调节,例如洪水的变化、泥沙的变化、气温的变化等。因此,可以说,河流具有生命。当河流具有生命时,就可以适用健康的概念去加以评估。维护河流的健康,就应当成为人类的伦理责任。

将伦理的内涵扩展到河流,有它的科学合理性。首先,伦理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演变的,逐渐扩展的。最初的伦理内涵,适用于自我和家庭,后来扩展到了族群、国家、全人类、动植物生态系统。1933年,美国学者利奥波德提出了大地伦理,主张伦理学领域应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认为“一件事情当它趋向于保护该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道德的权利应当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它们有在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不少例子证明了伦理概念的发展变化,例如,原来在北美,黑人奴隶是没有地位的,属于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人们曾经认为,那种把黑人视为人,并要求人道地对待他们的观念是荒谬的”(施韦策)。那个时代,黑人不属于被平等对待的伦理范畴。后来随着黑人运动的抗争,黑人被解放,和白人具有了同等的地位和权利。现在,人们已经能够将关爱延伸到生物。例如,政府之间开始合作,打击象牙买卖以保护大象,绿色和平组织要求在南太平洋建立禁止捕鲸区,等等。其次,生物学和系统科学的发展也支持了这一个结论。早期生物学研究生物的个体,然后逐渐扩展到物种、群落和生态系统。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为生物圈生态学家发现,生态系统是一个协同作用的共同体,整体性是生态系统的最重要的特征。整体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使生态系统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生态系统层次结构的等级性、生态系统的组织性和有序性,表现为结构和功能的整体性;生态系统发展的动态性,表现为它的时空有序性和时空结构的整体性[114]。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靠生物的多样性来维持,生物类型越多,系统越复杂,构成的食物链网越复杂,系统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越强。生态系统可以按植物—植食动物—肉食动物的序列构造营养和能量传递的营养级金字塔。就地球生物圈而言,人处在金字塔的顶端。如果从金字塔上抽去人类,金字塔仍然是稳定的;史前的生态系统就是无人类的生态系统。如果抽去金字塔的下部组分,金字塔会轰然倒塌。生态系统中各个物种之间既有竞争关系,也有依存关系。在长期的自然进化中,每种生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有自己的位置,即有不同的生态位。生态位表达了生态系统物种之间竞争和依存关系的动态平衡。当平衡被破坏以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会受损。人不在三界外,只在五行中。人处于自然界之内,人的一切生产和生活活动均依赖于自然界。当自然系统受到人类轻微损害后,它仍然能够自我调节到某种新的平衡;当自然系统受到人类严重损害后,平衡被破坏,系统内部组分的依存关系被破坏,必然反过来危及人类自身安全。河流生态系统是组成自然的子系统。河流生态系统的破坏,必然反作用于人物类自身,这已经为无数的事实所证明。“生态学从对自然的关注发展到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整体性关注,并把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作为统一的课题进行研究,这本身就为河流伦理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和方法论基础。生态学揭示出来的生态系统中各要素的互相依赖性、系统整体的平衡性和有机性,都揭示了一幅和传统的机械论自然观迥然不同的图景。不仅如此,生态系统所表现出的整体性还孕育了一种强调互补、平等关系和均衡的价值观。这些思想为河流伦理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115]。”(www.xing528.com)

伦理道德覆盖到河流以后,河流就具有主体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雷毅[115]认为,河流具有生存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河流有权利按照自然规律自主存在;河流维持健康则需要拥有用水权利、造物权利和清洁性权利。

用伦理解释人与河流的关系,本质是要强化对人类行为的约束,建立人与河流的和谐关系、人与水的和谐关系。只有这样,河流才能保持健康状态,人类立身于其中的自然界才能维持健康状态,子孙后代才能持续从自然界中获得所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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