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治水管水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诸多治水的文献、社会规范、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中华文明是典型的大河文明。中华民族非常重视对河流及其治理的探索与研究。从古至今,形成了大量的与河流相关的文献资料。
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记载江河水系和江河治理情况的文献,如《山海经》《尚书·禹贡》《周礼·职方氏》《周礼·遂人》《考工记·匠人》《管子·度地》《管子·水地》《尔雅·释水》《尔雅·释地》等。例如《尚书·禹贡》,叙述9条主要河流和水系的名称、源流、分布特征,根据当时的山脉河系,将中国划分为九个地区,即我们耳熟能详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成书于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对九州的划分更加明晰:“何谓九州?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之间为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其中豫、冀、兖、徐四州以水系为分界线,其余五州以方位划分。
在正史中,有很多关于水利的篇章。例如,《史记·河渠书》和《汉书·沟洫志》是西汉及其以前最为完善的水利史专著。在《汉书》《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中,也均有河渠水利专篇。
古人编写的全国性水利专著有《水经注》《行水金鉴》《续行水金鉴》《水道提纲》等。北魏郦道元编写的《水经注》十分有名。该书全书三十多万字,介绍了我国境内大小河流1252条,也介绍了与这些河流相关的郡县、城市、物产、风俗、传说、历史等内容,文笔雄健俊美,是一部历史、地理、文学价值都很高的综合性著作。《水道提纲》是继《水经注》之后,我国又一部比较系统叙述全国水道的专著,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被称为“18世纪中叶的《水经》”。(www.xing528.com)
研究各条河流的水利文献也很多。例如,治黄方面的专著有《吐蕃黄河录》《治河通议》《至正河防记》《问水集》《治水筌蹄》《治河图略》《河防一览》《治河方略》《河防疏略》《南河成案》《豫河志》《河防志》《黄运河口古今图说》《河工器具图说》等。关于京杭大运河的著述也颇为丰富,如《漕河图志》《居济一得》《北河纪》《北河续记》《南河志》《山东运河备览》《漕运全书》《通惠河志》等。
中国水政管理制度历史悠久,先秦就有。一般设置中央和地方两级水官。在中央,有以工部、水部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以都水监系统的工程修建机构。总体来看,中央水官经过了如下变化:先秦有司空一职,主管水土行政。秦汉以后主持水利营建及管理事务的有都水官,隋以后名都水监,至明代始取消。地方各级机构都有专职或兼职水利官吏。例如,南北朝时州郡设水曹;唐各道农田水利常由营田使兼管;宋各路水利先归提刑司,后由常平司管理;明代有的省设水利佥事;清代有的省设水利道。水法大体始于西周,周文王伐崇侯时,在《伐崇令》中明令禁止填水井,违令者斩。中国古代水法规体系庞大,内容丰富。水利法规可分为综合性的和专门性的两类,如唐代的《水部式》是综合性的水利法规。专门性水利法规则有防洪法规、排涝法规、农田灌溉法规、运河管理法规、城市供排水法规、水利施工组织法规等,如金朝的《河防令》则是防洪法规[109]。
新中国成立以后,水利科技快速发展,不但建成了享誉世界的高坝大库,发展了先进的治水技术,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体制。我国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的行业规范,促进了中国水利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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