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涝水指由城区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一般由城市市政排水系统收集输送,排入水利承泄系统。市政排水系统包括地下水管网、内河排水沟渠、泵站,以及滞蓄雨水的湖泊、坑塘、洼地等。水利承泄系统指位于城郊的排涝河道、低洼滞涝区等。城市市政排水工程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16]确定排涝标准,城市水利承泄系统则按《治涝标准》(SL 723)[73]确定排涝标准。
城市市政排水系统中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按表7.1-3确定,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则按表7.1-4确定。上述两表中,特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500万人的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城市;设计重现期对应水文计算最大年法。
表7.1-3 市政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单位:年
表7.1-4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www.xing528.com)
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为达到内涝防治标准,需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联合应对。当地面积水超出设防标准时,可以采用增强地面入渗能力,加大雨水管管径,建设有调蓄作用的坑塘、湖泊、洼地,新建雨洪行泄通道,疏挖内河排水断面等工程措施。也要配套建设自动化预警、决策、调度、应急反应等非工程措施。
城市水利承泄系统设计参照《治涝标准》(SL 723)。该规范中,城市治涝标准是指承接市政排水系统排出涝水的区域的标准;城市涝区的设计暴雨重现期按表7.1-5确定。设计暴雨历时和涝水排除时间可采用24h降雨24h排除,一般地区的涝水排除程度可按在排除时间内排至设计水位或设计高程以下控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在排除时间内最高内涝水位控制在设计水位以下。
表7.1-5 城市设计暴雨重现期
注 当量经济规模为城市治涝区人均GDP指数与常住人口的乘积,人均GDP指数为城市治涝区人均GDP与同期全国人均GDP比值。
城市水利承泄系统中河道排涝水位的计算,要注意与市政排水系统水位衔接。排涝设计水位要尽量低于排水管网的出口最低高程,以使管网水能够不受顶托地自排。当排涝设计水位不能过度降低时,需要修建泵站抽排。当排涝河道按24h排除时间计算的平均排除流量不能满足城市排水要求的排除时间时,设计流量可以按12h排除或6h排除的要求进行计算,以与市政管网排出的流量相衔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