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处理,常常根据河湖水系的自然条件和功能的变化,将研究对象进行分区,习惯上称为水资源分区、功能分区、水文分区、景观分区、生态分区等。规划阶段进行的分区可以统称为规划分区。城市水系规划涉及的多个专业中,都会进行规划分区。
在防洪工程中,会分析不同河段对应的保护对象及其淹没范围,实质上相当于进行了河段的防洪分区。一条河左岸、右岸的防洪标准不一致,相当于左右岸有不同的防洪分区。《防洪标准》(GB 50201)也提出,城市宜进行分区防护,对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城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则应分区确定防洪标准。
对于城市除涝,要根据地形和河系结构进行水文除涝分区。根据地物和区域重要性的不同,不同分区可能采用不同的除涝标准。
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一般也采用分区的办法进行。分区的大小取决于流域面积大小、规划要求的精度等因素。调水工程要划分水资源调出区和调入区,分别进行平衡分析。(www.xing528.com)
水质维护与改善则涉及水功能分区。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会有所差异。一般通过设置监控断面来监控水系水质情况,并作为管理责任认定的依据。对于饮用水水源地,则应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生态保护与修复,一般要划分生态分区,有全国范围的生态分区,也有流域范围的生态分区。对于城市水系规划,可以结合流域生态本底情况,分析城市生态格局。河流一般作为条带状的城市生态廊道。在河流生态廊道内部,可以根据生态系统特点分为水域生态空间、陆域生态空间、水陆过渡区生态空间,也可以协调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后划分成生态保护区、游憩区和过渡区。
因为基于不同的专业进行的规划分区,分区的边界可能不重合。这就给专业之间的协调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所以分区之间应尽量协调。分区也要考虑管理和实施的便利,考虑行政区划的影响,有时需要和行政区划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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