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城市河流退化程度和胁迫因子以后,应当反向研究人类需求的合理度,正向分析工程措施的适当性。
人对河流的开发利用,本质是实现人对河流的需求,实现途径是工程措施,实施的效果在于准确把握需求的实质,仔细选择适当的工程措施。放大合理需求或者工程措施选择不适当,都会损害河流生态系统(表3.5-1)。
表3.5-1 常见工程措施选择分析表(www.xing528.com)
限于对河流的认识,历史上的众多治河实例中,损害河流生态的例子比比皆是。有的是不应当的开发利用,像挤占河道用地而成为建设用地等;有的是在开发利用某项自然属性时,可能为了易施工、好管理、见效快、效益大而附加利用了其他自然属性;有的是人们缺乏自我节制过度利用了某些自然属性。这些情况都打破了河流自然功能之间的动态平衡,导致生态系统的损害。所以要分析人的需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当的,哪些是过度的,以确定出合理的需求边界。表3.5-1中,完成防洪排涝、航运、游憩需求时,伴生的不当措施损坏了多样化的河流形态和生境;供水、排污则导致水量减少、水质变坏,既影响生境,更导致生物缺少直接支持生命活动的合格水,其危害直接而迅猛;过度地土地利用则侵占和破坏了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削弱了河流作为城市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的功能;土地利用、防洪排涝和游憩中的不当措施,挤占了河道滞蓄空间,对于缓和城市化带来的径流增加和防洪排涝压力也十分有害。
总之,人的需求要适当,适当的需求要用适当的工程措施去实现。否则,就会演变成以河流应当满足社会功能的名义而放大合理需求,损害河流生态系统以及河流生态价值。应该秉持健康河流的理念,融合生态修复到河流各项功能开发中去。对城市河流,要根据地域、气候、城市特点、地形地貌、河流生态结构等特点选择针对性的生态修复措施,进行河道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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