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规定
(1)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包括建筑能效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两个阶段。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依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建筑能效标识。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性的综合建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1 000m2时,应分别进行标识。
(2)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年后,且入住率大于30%时进行。
(3)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单体建筑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测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建筑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
(4)建筑能效测评应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项应为计算得到的相对节能率。相对节能率计算时,应先将电能之外的其他能源折算为标准煤,再根据上年度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发电煤耗折算为耗电量进行计算。
2)规定项应为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需满足的要求。
3)选择项应为对规定项中未包括且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加分的项目。对未明确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比例的选择项,该技术应用比例应达到60%以上时,才能作为加分项目。
(5)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包括基础项与规定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项应为实测得到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实际使用能耗。
2)规定项应为按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需满足的要求。规定项实测结果应全部满足要求。
(6)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建筑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
3)全套竣工图纸;
4)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产品合格证;
5)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对于提供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的门窗,可不提供检测报告;
6)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
7)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情况报告。
(7)申请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能耗计量报告;
2)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运行记录。
2.测评与评估方法
(1)建筑能效测评的基础项应采用计算评估的方法,且计算评估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软件进行计算评估时,标识建筑和比对建筑的建模与计算方法应一致。所采用的软件应包含下列功能:
1)建筑几何建模和能耗计算参数的输入与设置;
2)逐时的建筑使用时间表的设置与修改;
3)全年逐时冷、热负荷计算;
4)全年供暖、空调和照明能耗计算。
(2)建筑能效测评的规定项宜采用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的方法;当无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时,宜进行性能检测。
(3)建筑能效测评的选择项应采用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的方法。
(4)文件审查应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进行审查;现场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设计符合性检查。性能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5)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项的实测评估宜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分析获得。统计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2)规定项的实测评估应采用性能检测方法。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3.能效标识等级
在规定项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依据基础项(相对节能率η)和选择项的得分数(居住建筑满分为130分,公共建筑满分为150分)进行能效标识等级的评定标识。
(1)一星(☆),相对节能率0≤η<15%,若选择项得分超过60分,则再加一星。
(2)二星(☆☆),相对节能率15%≤η<30%,若选择项得分超过60分,则再加一星。
(3)三星(☆☆☆),相对节能率η≥30%。
4.建筑能效标识报告
(1)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www.xing528.com)
1)建筑能效测评表;
2)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3)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4)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5)基础项计算说明书;
6)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7)建筑能效测评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
(2)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
2)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
3)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4)基础项实测评估报告;
5)规定项实测评估报告;
6)实测评估过程中依据的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7)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
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5.绿色建筑评价等级
随着我国建筑节能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建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先后颁布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规定,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2)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5+QA)/10
式中 Q——总得分;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4)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5)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6)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满足标准中相应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7)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
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3)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4)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5)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
6)外窗气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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