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颁布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的,在战略上采取了“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造、先住宅后公建,从北向南稳步推进”的原则,经过近30多年的努力,使建设节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建立起以节能50%、65%、75%为目标多样化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该标准系列主要有《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 129—2012)。
(2)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这些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地方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在我国的发展。主要有:1991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2号总理令,对于达到民用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北方节能住宅,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的政策;2005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建科〔2005〕78号文件《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www.xing528.com)
(3)取得了一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墙体、门窗、屋面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土壤源地源热泵技术、地下水地源热泵技术、地表水地源热泵技术),风能利用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4)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多年来,建设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先后在全国分区域启动了一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研究及选择适用于本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为建筑节能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开展奠定了基础。主要有:1985—1988年的中国-瑞典建筑节能合作项目;1991—1996年的中国-英国建筑节能合作项目;1996—2001年的中国-加拿大建筑节能合作项目;1999年至今的中国-美国能源基金会建筑节能标准研究项目;2000年至今的中国-世界银行建筑节能与供热改革项目;2001年至今的中国-联合国基金会太阳能建筑应用项目等。这些项目的实施,引入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我国建筑节能起到了促进作用,有效地实现了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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