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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伪钞:禁令、惩罚制作和使用者的措施、奖励举报和处置设备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伪钞的管理分为禁令、惩罚制作伪钞者的措施、惩罚使用伪钞者的措施、奖励举报者与抓捕官兵、处置伪钞制作设备5部分。据载,杭州等路发生印造伪钞案八十八起,涉案二百七十四人。《伪造堪以行使处死》为至元七年闰十一月颁发,伪造纸币者判处死刑。《伪钞不堪行使流远》为至元七年闰十一月颁发,“印造伪钞,未曾使用红印、墨条印”,未完成制作伪钞即被抓住,“减死一等”,处以流放。

管理伪钞:禁令、惩罚制作和使用者的措施、奖励举报和处置设备

伪钞的管理分为禁令、惩罚制作伪钞者的措施、惩罚使用伪钞者的措施、奖励举报者与抓捕官兵、处置伪钞制作设备5部分。

(1)禁令。大德七年(1303年)十二月,江西行省奉中书省之令颁发《禁治伪钞》。据载,杭州等路发生印造伪钞案八十八起,涉案二百七十四人。为防止印造伪钞案频发,“除起意底、雕板(版)底、印造底、收买颜色物料底,俱是同情伪造”。加大惩处,“知情分买行使之人,初犯决一百(零)七下,再犯除断外徒役一年,三犯流远,邻人知是伪造宝钞而不告者,决杖七十七下”,以禁止民间造伪钞。

(2)惩罚制作伪钞者的措施。《伪钞自首免罪》为至元五年(1268年)二月颁发,规定:伪造纸币有悔过者,到官自首免罪。《伪造堪以行使处死》为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颁发,伪造纸币者判处死刑。《伪钞不堪行使流远》为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颁发,“印造伪钞,未曾使用红印、墨条印”,未完成制作伪钞即被抓住,“减死一等”,处以流放。《造伪钞不分首从处死》:根据纸币上“伪造者斩,赏银五定”,对制作伪钞者判处“为首处死,为从雕版、抄纸、安藏印造、知情受分人等俱各杖断,捉事人赏银五定。”现“重立罪赏禁治”,至元十五年(1278年)二月规定:“今后印造伪钞之人数内,起意底、雕板(版)底、印钞底、抄纸底、填料号底、家里安藏着印底、收买颜色物料底,皆处死。”

(3)惩罚使用伪钞者的措施。《格后行使伪钞》为大德十年(1306年)颁发,记录了买伪钞者“初犯杖罚一百(零)七下,再犯外徒役一年,三犯流远”。(www.xing528.com)

(4)奖励举报者与抓捕的官兵。《应捕人捉获伪钞理赏》为黄庆元年(1312年)六月颁发,记录了至大四年(1311年)四月诏书一款:“告获印造伪钞者,赏银五定,仍给家产,应捕人减半。”犯人家产依例减半给举报者,另一半归官府所有。

(5)处置伪钞制作设备。《烧毁伪造印板(版)》为福建宣慰司奉江浙行省之命于至大四年(1311年)十一月颁发。规定“印造伪钞印板(版)、作仗应烧毁”。“外据刀锯”等物不作处理,可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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