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深切地了解由征服自然到改造与适应自然相结合的防洪观念转变的合理性与客观必然性,有必要对传统治水观的得失做进一步分析。
我国的水灾在传说时代已经出现。《史记》说,帝尧时代有一次大洪水铺天盖地而来,涤荡于平原之上,造成全国性大灾难,引发出大禹治水的故事和导致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的诞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人们逐步向河流下游平原开辟生存空间,防洪问题因而日渐突出,堤防建设成为人们与洪水斗争的主要手段。那时为了有效地组织防洪,在中央政府中设置了主管官吏,订立了有关法规。到了20世纪,生产力进步使得人们有条件兴建高坝大库滞蓄洪水,“与水争地”有了更强大的手段。反思几千年来人们正是走着一条在改造自然环境下的社会发展之路,这是人与洪水关系的主流。但是,这种改造的结果是什么呢?一方面开辟了大片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水灾不断,并且愈演愈烈。那么反思以往,今后是依旧与洪水这样斗争下去呢?还是转变理念,另辟蹊径?当然反思并不只是忏悔,而是寻求新的觉悟。冷静判断防洪形势,我们认识到:
1.兴建防洪工程控制洪水灾害是必要的,同时又是有一定限度的
(1)一方面,兴建防洪工程必须资金和科技投入,因此,防洪能力建设直接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水平相关。另一方面,减灾效益并不是和减灾投入呈线性关系,不是减灾投入越多,效益越大,而是投入达到一定水平,同等的减灾投入所带来的效益就会下降,甚至于工程能力提高到一定阶段,就有可能入不敷出,存在一个边际成本的界线。因此必须寻求调整社会发展以适应洪水的新办法,谋求改造与适应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措施,以减少投入,增加产出。
(2)防洪工程像任何事物一样,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例如,堤防可以拦挡洪水,但大水期间水位高于两岸,堤防出险的威胁更大。同时,对于像黄河下游那样的强烈堆积性河流,水位过高,河水侧渗补给地下水,造成两岸土壤盐渍化。水库调蓄洪水的能力巨大,但一旦出险,损失则十分惨重。过量抽取地下水,将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
(3)由于自然环境的变迁,防洪工程能力将随之下降。据统计,全国大型水库共计350多座,总库容3200多亿m3,到1987年已淤积177亿m3,占总库容的5.5%。海河流域诸河的行洪能力,主要由于淤积影响,已分别减少35%~60%。总的来看,由于水库和河床淤积以及人为设障,我国现有河道、水库和天然湖泊的泄洪、调洪能力逐渐下降,每年防洪建设所提高的防洪能力甚至不能补偿已有防洪能力的衰减。
2.从社会条件看,我国防洪至少也有两个不利特点
(1)人多地少。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hm2,只有世界人口平均占有值的1/3。因此,为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必将与河湖争地和向滨海围垦。已设置的蓄滞洪区原本可以大大缓解洪水的压力,但是在人口的重压下,不合理地进行开发和建设,妨碍了滞洪区的正常运用;河流和湖泊滩地围垦更直接加重了防洪的负担。(www.xing528.com)
(2)我国主要经济发达区大多处于江河洪水位以下,其中只占国土面积8%的七大江河中下游和滨海河流地区,有着全国40%的人口、35%的耕地和60%的工农业总产值。一般说来,在同样洪水淹没条件下,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损失要大得多,构成了我国防洪在地理分布上的重点。当然,山区中小河流洪水灾害损失也日渐增大,尤其对于人身安全的威胁更为显著。
影响洪水灾害增长的因素还有其他一些。问题还在于,经济和人口不断增长,社会的进步对防洪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防洪减灾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而且负担还会增加,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
例如,当谈到1998年洪水对荆江大堤和长江中下游的严重威胁时,人们指出,如果三峡工程建成,将大大缓解长江防洪的压力。三峡工程建成后,有防洪库容221.5亿m3,保证中游最危险的荆江大堤安全的前提下,在遭遇百年一遇洪水时,可不启用荆江分洪区,沙市水位不超过44.5m;在遭遇千年一遇洪水时,启用荆江分洪区,沙市水位不超过45.0m。可见三峡工程确是长江防洪体系中的关键措施。但是,如果因此就把三峡工程视为长江中下游防洪的法宝,以致忽视社会性减灾措施建设,则是有害的。怎样客观看待三峡工程防洪作用呢?
历史地看:三峡工程论证时所依据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情况,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新变化的集中表现是,在相同流量下水位的显著提高。也就是说,在这20多年里,受江、湖的自然演变和人为设施影响,河情和工情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即使三峡工程按预定方案调度,其防洪最初的设计标准已有所降低。换言之,三峡工程建成之日,其部分防洪效益已被在此期间的滥砍滥伐、陡坡开荒、围湖造田等人为因素部分抵消。1998年防洪方针制定的封山育林、禁止陡坡开荒和围湖垦殖等措施实施后,这种不利趋势或将能得以遏制。
发展地看:如果目前因种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削弱的防洪能力得不到控制,若干年后,由于三峡工程所提高的长江防洪标准还将被继续蚕食,其关键作用难免逐步减弱。动态研究表明,影响长江防洪的决定性条件今后还将不断变化,例如,对中游调洪起着关键作用的洞庭湖在近200年间由于淤积和围垦,呈现出加速消亡的趋势。即便三峡建成初期,下泄清水刷深江道,减少进入洞庭湖的水量,一段时间可缓解洞庭湖的淤积速度,但依然阻止不了这种消亡的趋势,而继续增加三峡防洪的重负,因此,认为有了三峡工程就握有长江防洪法宝的乐观态度是值得商榷的,何谈千年以后。
美国防洪工程建设比我国发达,其本土(不包括阿拉斯加和夏威夷)河流的年径流量约为1.7万亿m3,已建水库库容达1万亿m3,可控制的年总径流量达60%。然而1980年发表的《美国防洪减灾总报告》仍旧指出:“美国在此前60年间用于救灾和防洪的投资达数百亿元,但洪水灾害一直是呈上升趋势,……表明防洪工程和减灾措施没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得出要大力加强减灾社会化建设的结论。我国大陆流入太平洋水系各河年总径流量约2.0万亿m3,已建水库总库容为0.45万亿m3,可控制年总径流量的22%。以美国的工程防洪能力和经济实力尚且需要调整防洪方针,加强减灾社会化的努力,何况我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的人口密度远大于美国,洪泛区又大多与经济发达区相重叠,防洪减灾社会化体系建设将会比美国有更多的困难,当然也有更为显著的效益。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始终伴随着对水环境的利用和改造,同时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水的规律,采取趋利避害的措施。近代以来,我们可以修建高坝大库滞蓄洪水,调节径流,在自然面前,人类取得了进一步的主动。但随着人口的繁衍和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新的困难和矛盾。总体来看,在自然力面前,限于技术和经济条件,人们控制洪水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盲目追求战而胜之。重视灾害的社会属性并采取针对性的战略部署和治理措施,把防洪减灾作为国土整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长远的综合治水总体规划,建设全社会的防洪减灾体系,并用立法加以保证,将为有效减灾开辟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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