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学者对灾害本质认识的新进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水利部门开始引进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观念,并结合我国实际,建议及早进行部署。1991年,对灾害本质属性的认识提出了新的观念,即灾害的双重属性,并据此提出了完善我国防洪方针的建议。
灾害双重属性这一名词最早见于经济学界。“灾害具有二重性,即灾害的自然属性和灾害的社会属性。灾害的自然属性,是指灾害对客观世界的影响程度,一般称为受灾程度,通常由一组实物指标表示;灾害的社会属性,是指灾害对人类社会生活,尤其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一般称为成灾程度,通常由价值或货币指标表示”(杜一,1988)。这里所说的二重属性是按灾害对资源和社会资产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同影响来划分的,而不是灾害本身。
气象学界继而提出:“灾害不能不是自然与社会两方面的因子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人类的活动又直接和间接地助长了灾害的出现、所受损失和恢复过程”(张家诚,1989)。对灾害本质的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水利学界从水灾防治角度阐述了对灾害本质属性的认识:“笼统地说,防洪的目的是防止洪水灾害。细致地分析,洪水灾害概念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洪水;二是灾害。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和洪水作斗争,控制洪水泛滥,主要是人和自然的关系。在这里,人所面对的主要是自然属性的洪水。……而洪水灾害则是超出工程控制能力的洪水作用于人类社会,因而造成对社会的损害,洪水灾害体现在人类本身。因此,为减轻洪水灾害,即要认识和驾驭洪水,更要调整社会以适应洪水,达到防止洪水泛滥,或在洪水泛滥时减轻损失的目的。……总之,所谓全社会的防洪减灾体制,应既要能够有效地承担向自然属性的洪水作斗争的任务,也要能够面对灾害的社会属性,担当起统一地、有权威地组织实施防洪减灾的任务”(周魁一,1991)。首次提出了灾害原始的本质的属性有两个,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2.国际社会对灾害本质属性的最新表述
近年来,联合国在如下文件中对灾害本质的表述是:(www.xing528.com)
(1)1997年,世界减灾日活动的主题词是:“灾害从来不是真正自然的”。
(2)2000年10月1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国际减灾日文告中说:“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所谓自然灾害并不完全是自然产生的,事实上学术界已经主张尽量减少自然灾害一词的使用,而只称作灾害。学术界的忠告是明确的:导致灾害损失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
(3)2001年,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特别工作组对自然灾害定义的全文是:“自然灾害是侵袭了易受损害社会系统的一种自然现象所造成的后果。自然现象并不必然导致灾害,只是当它们对人类及其所处的环境产生影响,并达到严重程度时才成为灾害”。
这些文件明确指出,灾害的产生不是单一的超常自然变异引起的。离开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再大的自然变异也不成其为灾害。但在灾害概念的表述上则过于冗长。灾害不能简单地称之为自然灾害,那么到底应称作什么,怎样表述才更简明和本质?
比较而言,可以认为1991年我们提出的灾害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的表述,是中国减灾科学工作者的新贡献,这一概念此后被灾害学界广泛引用和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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