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鉴于防洪的“严峻事实是,洪水确实可能是自然现象,但其后果却常常由于人们的不明智行为和流域内的不合理占垦而大为增强”,开始提出只注重修建防洪工程是否明智的问题。50年代末,美国学者提出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防洪理念,并在60年代中期,在政府报告中得以确立,将非工程防洪措施与工程措施并列为国家防洪方针。70年代美国政府相继发布“洪泛区管理及河滩地保护命令”、“全国洪水保险法”等法令。1980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议主持制定的《美国防洪减灾总报告》中提出:“控制洪水以彻底摆脱其威胁的古老愿望,实际上已经表明了更为现实的目标是尽量减少洪水损失”,在传统的工程防洪概念之外,强调防洪的最终目的是减少灾害而不只是控制洪水,并将防洪与减灾观念并列,表明了对洪水灾害本质的新的理解。
1993年,美国密西西比河发生超过百年一遇的大洪水,洪水之后联邦政府洪泛区考察委员会和陆军工程兵团进行了水灾调查和防洪规划评估。评估认为,水库、堤防等工程防洪措施在减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有工程措施与没有工程措施相比,在1993年的大水中,减少了原本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的55%~60%(不包括防汛抢险和灾后恢复等投入)。同时,“评估证实了这种观点:尽管防洪工程措施是整个泛区管理计划中的重要部分,但它是有局限性的。管理泛区最好是采用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途径”。提出了《分担挑战——21世纪洪泛区管理》、《洪泛区管理评估》以及1999年发表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人类规划的灾害——美国自然灾害评估》。这些调研和评估都进一步强调了洪泛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适应洪水规律,以及减灾应与流域国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美国防洪观念的进步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
1984年,日本河川调查研究会会长高桥裕主张“总的来说,灾害是接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问题,这就是说,灾害是由于自然现象引起的社会现象”。(www.xing528.com)
1991年,印度国家灌排委员会在《印度非工程防洪措施现状报告》中称:“经验告诉我们,防洪方针应向着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适当结合这一目标发展,重点应逐渐转向依赖非工程措施来防洪……一个好的防洪方针还应当辩证地看待洪水,鼓励人们与洪水共存”。
可见,为减轻洪水灾害,既要认识和驾驭洪水,也要调整社会以适应洪水,达到防止洪水泛滥,或在洪水泛滥时减轻损失的目的。这一点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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