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已经认识到,为了达到有效减灾的目的,除了改造自然以造就人类生存的适宜环境之外,在许多方面,人们不得不调整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适应自然规律,达到减轻灾害损失的目的。
西汉年间,自汉武帝时期开始,黄河频繁决溢,成为朝野关心的国家大事,之后,陆续提出过多种工程治黄方案。大约在公元前6年,贾让提出治河三策。这是流传下来的最早的治理黄河的规划方案,并以其适应洪水规律以减轻水灾损失的主张独树一帜,对后世有重要影响。
贾让在其治河对策中首先分析了黄河演变的历史。他指出,古代的时候,河有河的流道,人有人的住处,各不相干。河流两岸并不筑堤,只是在居民区附近修些矮小的堤埂防护一下。这样,既有居民区靠近水源的方便,夏秋季节的洪水又可以四处游荡而不受约束,虽有洪水而无所谓水灾。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各自的利益,开始在两岸筑堤防洪,堤距约五十里,洪水尚不至于被束缚得过分严重。然而此后情况进一步恶化,老百姓贪图黄河肥美的滩地,逐渐在堤内加筑民埝,圈堤围垦。围垦一再深入河滩,以至大堤之内又有好几道民堤。民堤离河床远的不过数里,近的只有一里多。河道宽窄不一,河线再三弯曲,严重阻碍行洪,可见,由此造成洪水泛滥,房屋田产被淹没,那是人们自己造成的。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贾让提出了治河上、中、下三策。并开篇明义地提出:“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这是贾让思想的核心,意思是治河必须适合河流和洪水的客观规律,留足容蓄洪水的去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应主动避让洪水,在满足泄洪以外的地方(“度水势所不及”)去进行,而不能过分地侵占河滩,压迫洪水。也就是说,人们的防洪努力,一方面要改善生存条件,改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遵循自然规律,主动地限制国土开发利用的强度以适应自然。贾让“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是他从黄河治理历史中得出的结论。他提出的国土开发要有一定限度,应主动与河流洪水的规律相适应的自然观,是客观的和积极的。此后也不断有人继续阐发对于灾害本质和防洪减灾方针的理解。(www.xing528.com)
元代延祐元年(1314年),河南等处行中书省在一文书中说到:“黄河涸露旧水泊地,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滥,水无所归,遂致为害。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本来是容蓄黄河涨溢的容水之地,权势之家却要在小水时土地涸露的年头据为己有,开发耕作,如此,在洪水到来时必然受灾。不是洪水危害居民,而是居民住到容蓄洪水的地方去自找灾祸。说得更为直截了当。
这些认识都是在单纯运用工程防洪措施几乎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提出的。看似消极,实际上包含着人类发展要主动适应洪水客观规律的合理内核,也就是说,要想有效地减轻灾害损失,还必须控制盲目的国土开发所引发的致灾因素。当然,随着人们调蓄洪水工程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与洪水相适应的规模和形式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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