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工程措施防御一般洪水,并针对城市和重要地区设置较高的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甚至更高)是我国,也是世界各国防洪减灾的必由之路。从近一个世纪的防洪实践总体效果看,这种防洪策略不仅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且也是经济合理的。目前,我国的防洪工程体系已基本可以控制常遇洪水,遇20世纪曾发生过的最大洪水,可保证重点城市和重要地区的安全。
(2)受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各国在经历了试图以工程措施控制洪水的实践之后,已渐次认识到洪水灾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轻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工程措施作为防洪的基本手段在减灾功能上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其负面影响将会抵消甚至大于其正面效应。从我国防洪工程现状和有关制约因素看,大规模工程建设阶段已接近尾声,近期进一步全面提高防洪标准的可能性不大。
(3)洪水灾害特性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迁而发生改变。由于社会的抗灾能力增强,洪水的社会影响相应弱化,已不可能出现历史上大的洪水发生后,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社会动荡的情况。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经济单元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和洪水风险区财产的增加,洪水灾害的损失绝对值呈增加的趋势,但其占社会财富的相对比例在不断下降。洪水风险区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洪水灾害损失结构发生相应的改变,经济单元和经济活动间相互依赖程度的增强使得洪水灾害间接损失的比重增加,城市化致使城市洪水灾害问题日益突出。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有效地减少了河道洪水泛滥范围,但对大多数流域而言,内涝面积有增无减,导致洪涝灾害损失度易位,涝灾损失大于洪灾损失。
(4)防洪减灾的目的是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条件。投入过度和不足都将影响到发展的进程,协调防洪与发展的关系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5)公平性问题在以往的防洪政策和防洪实践中考虑得较少,目前这一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并将日益尖锐。在未来制定防洪减灾政策和实施防洪措施时,缓和现存的和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性,是必须考虑的主要内容之一。国外有关法规中的公众参与条款是实现公平性的有效方式。(www.xing528.com)
(6)开展洪水风险区(防洪区)的洪水灾害管理是我国减灾的必由之路,但由于法律、社会、经济、行政方面因素的制约,防洪减灾措施在短期内扩展到广大的防洪区时机尚未成熟,在这些方面还待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以期制定出适宜的政策,推动全面的洪水管理体系的形成。
【注释】
[1]本章作者:向立云,1962年8月生,1988年中国水科院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现任中国水科院防洪减灾研究所洪水管理与减灾政策研究室主任。E-mail:xingly@iw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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