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如水库、堤防等在防御洪水的同时也使洪水能量得以聚集,一旦失事,洪水的破坏力更大,尤其是在人口资产密集地区,有可能造成毁灭性的灾害,使损失放大。截止到198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中小型水库垮坝共2976起,平均垮坝率(垮坝次数/水库总数)为3.4%。其中以河北1963年8月洪水期间刘家台、东川口、佐村、乱木、马河等5座中型水库垮坝失事和河南1975年8月洪水期间板桥、石漫滩两座大型水库垮坝失事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总结“75·8”洪水垮坝的教训,我国开始推行大坝除险加固计划,平均垮坝率降至0.3%以下。即使如此,我国目前年均垮坝数仍有100余起,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堤防溃决虽较垮坝洪水的破坏能量小,但由于多沿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密集地区的河道修建,一旦失事可能造成远大于无此堤防时的洪水损失。针对这一问题,日本在某些大城市地区,并不刻意追求提高标准(加高),而是将原有堤防大幅度加宽,宽度可达数百米,洪水即使漫过堤顶,仍可保证不溃,漫堤洪水能量较小,破坏力不大,不会造成毁灭性灾害。
防洪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洪水风险区的生命财产损失。据对50年来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分析,可以看出,防洪工程的确有效地减少了洪水的经济损失,虽然防洪工程的失事有时也造成一些附加损失。但工程是否减少了人员伤亡,尚不能得出确切的结论。例如,淮河流域,1954年和1991年大水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约为2000人和572人,一般洪水年份最多死亡数百人,但1975年因板桥、石漫滩两座大型水库垮坝造成的死亡人数,据统计为2.6万人,比该流域近50年其他年份死亡人数的总和还多。海河流域1963年也因垮坝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考虑到超标准洪水发生时溃坝的可能性,采取工程措施减轻人员伤亡的效果尚值得商榷。(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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