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灾害在中日两国都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严重的自然灾害。因人口密度大,中、日两国的洪泛区土地均已处于高度开发利用的状态,人们不得不与水争地,在洪水风险中求生存,谋发展。因此,对洪泛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压力无从回避,对防洪工程体系的依赖性很强,是中日两国在防洪方面的共同特点。日本的经验,对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中的我国沿海中小河流流域,尤其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日本流域较小,洪水历时短,洪峰流量有限,加之经济技术实力雄厚,在防洪策略的选择上,可以更多地强调抗御风险、消减风险。而我国大江大河的洪水,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与日本相比,我国的防洪形势更为严峻,防洪负担更加沉重,防洪体系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参见表4-6。
表4-6 中、日两国防洪形势比较(www.xing528.com)
表4-6说明,在巨大的人口与粮食需求的压力之下,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约束之下,我国不可能完全放弃洪水高风险区的开发和利用。像日本那样,靠短期内高投入来提高治水安全度,也不现实。况且,即使在日本,为避免中央财政负担过重,实施综合治水对策的范畴,多年来也一直是严加限定的。这一点,深刻反映了治水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城市化速度加快、经济发展不平衡,已有的防洪法规需要针对防洪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防洪体系的建设必须形成稳定的与经济实力相应的投入机制,这样防洪规划的制定,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权威性,防洪规划的实施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在治水方略上,我国只有牢固树立长期治水的思想,积极推进与洪水共存的治水模式,更多地强调合理地分担风险,适度地承受风险,才有利于我们寻求到人与自然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水利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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