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关于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河流水沙状况的论述起源很早。而具体分析森林植被保持水土的作用,以及水土流失对下游河道造成危害的则首推北宋年间浙江鄞县人魏岘。水土保持治河论的提出,则见于明代中期。
1.沟洫论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江苏吴江人周用被任命为总理河道,负责治黄工作。当年他在自己所写的《理河事宜书》中提出,治河和发展农田水利都是国计民生的大事,二者又有着内在的联系,“治河,垦田,事实相因。水不治则田不可治,田治则水当益治,事相表里”(明·周用,“理河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146)。因此,治理黄河要和流域内的农田水利建设统一规划。他回顾古代治黄史,认为禹治水以后黄河安定了上千年,原因主要是禹在治水的同时“尽力乎沟洫”,即大力兴修灌排沟洫。遍布大地的沟洫处处拦截降雨,流入河道的水量少了,黄河自然安定。而自秦代以后,沟洫废坏,黄河才泛滥不止。由此他建议:“天下有沟洫,天下皆容水之地,黄河何所不容;天下皆修沟洫,天下皆治水之人,黄河何所不治。水无不治,则荒田何所不垦。一举而兴天下之大利,平天下之大患”(明·周用,“理河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四六)。把沟洫建设与治河防洪统一规划,将兴利与除害溶为一体,是富有启发性的思想。
在周用之后三十多年,徐贞明(1525~1590年)在从事海河农田水利规划时也提出类似的主张。万历三年(1575年)徐贞明任工科给事中,上“水利军班二议”,提出在海河“上流疏渠浚沟,引之灌田,以杀水势……”(《明史·徐贞明传》卷二二三)等意见。之后他又在《潞水客谈》一书中进一步阐述自己的主张。他说,治理河流“当先于水之源。源分则流微而易御。田渐成则水渐杀。水无泛溢之虞,田无冲激之患矣”(明·徐贞明,《潞水客谈》)。由此,他指出,以往治永定河只注意在下游卢沟桥一带筑堤保护,花费很大而收效甚微。如果在其上游地方“督责有人,多方招募,使桑乾上流皆引水为田,则岂惟保安之田恃以无患,而怀来以下水患亦杀矣”(明·徐贞明,《潞水客谈》)。在《潞水客谈》中,他还介绍在永定河上游当年曾经有过水土保持工作,“今保安(怀来西北新保安)境上闻有用土牛逼水成田者”(明·徐贞明,《潞水客谈》)。这逼水成田的土牛,当系某种促淤或拦淤的小型工程设施,有助于减少永定河下游泥沙。不过徐贞明并不很重视它的作用。
开展黄河中游水土保持以改善下游防洪的努力清代已有涉及。乾隆八年(1743年)胡定曾针对黄河河床淤积渐高的不利情况提出十条治理意见,其中第一条建议是:“黄河之沙多出自三门以上及山西中条山一带破涧中。请令地方官于涧口筑堰坝,水发,沙滞涧中,渐为平壤,可种秋麦”(清·胡定,“河防事宜”,《续行水金鉴》卷十一),对于黄河泥沙主要来自中游山西、陕西黄土高原的判断,符合近代水文泥沙测验的结论。由此他建议由地方政府组织群众在中游黄土沟壑中筑坝,拦截泥沙,将坝上淤成平地,既可扩大耕地,又可减少进入下游的泥沙。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当前在沟底打坝的水土保持措施完全相同,极有见地。而当年江南河道总督白钟山却以“筑堰而遏之,使其汰源澄沙,古未有行之者”为由加以否定,不禁让人扼腕。到了近代,李仪祉等重新提出了发展中游水土保持治黄的意见。
2.保护生态环境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清后期道光十五年(1835年)前后,赵仁基提出《论江水十二篇》,指出道光前期长江频繁决溢的根源主要在于河道淤积,河床增高,以及滥肆围田,阻碍江道。他的治理方案的独特之处在于同时包括治水和减灾两方面,即“治江之计有二:曰广湖潴以清其源;防横决以遏其流。治灾之计有二:曰移灾民以避水之来;豁田粮以核地之实”(清,赵仁基,“论江水十二篇”,《再续行水金鉴》卷三十二)。既采取工程措施调控洪水,与洪水作斗争,同时,又调整经济发展和人口布局,以适应洪水。具体措施有:(www.xing528.com)
(1)兴建水土保持工程以减少河湖淤积,“其泥沙尤重者为陂以障之,使水既澄而后入江,以纾江底(淤积)之患”(清,赵仁基,“论江水十二篇”,《再续行水金鉴》卷三十二)。
(2)禁止私筑围垸,让地与水。
(3)两岸堤防后撤,再依托沿江山地重新构筑堤防,加宽河床。
(4)将低处易受灾的居民迁往高地。
(5)将易受灾的田地“概请豁免以为滩地,勿复征收”。
《长江图说》的作者马征麟提出五个方面的治江治湖方略:①禁开山以清其源;②急疏浚以畅其流;③开穴口以分其势;④议割弃以宽其地;⑤修陂渠以蓄水。其措施和赵仁基类似,体现出从生态环境入手规划治江治湖思想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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