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是继疏导之后治河防洪新的历史阶段,是社会发展中,人们为了拓展生存空间,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防洪工程措施,堤防的应用是由消极防洪向积极治水的重要飞跃。正如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堤防虽然是治河工程历史性的进步,但也存在与之俱来的缺点。
堤防既然被用来拦挡洪水,大水期间河水自然高于两岸地面,因此,堤防一旦出险,危险更大。公元前542年(鲁襄公三十一年)有这样一个故事,郑国有人在学校里议论子产执政的优劣得失,有人建议子产将它解散,子产不以为然,并且举出堤防的例子说:“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导)”(《春秋左传注》),也就是说,出现超过堤防防护标准的大水时,堤防溃决,伤人必多。因此,子产认为,不如保留让老百姓议论国事的地方,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不会出大乱子。
“大决所犯,伤人必多”也被用于战争攻防。最早的例子见于昭公三十一年(公元前512年),当年12月,吴国进攻徐国,“防山以水之,己卯,灭徐”(《春秋左传注》)。据杜预注解,这是用“防壅山水以灌徐”。不过这是战争狂人的罪行,不是堤防本身的过失。
在含沙量很高的河流上,以堤防洪还将导致河床的淤积和抬升。例如,战国初期黄河两岸系统堤防建成后,大量的泥沙和河水一起被束缚于大堤之内,造成河床淤积,堤防不得不一再加高,至西汉末年,在今河南浚县淇水口附近的黄河堤已高达一丈,而在下游遮害亭处,堤高竟达四、五丈之多,以至河水“稍益高于平地,犹筑垣而居水也”(《汉书·沟洫志》),更加剧和恶化了防洪形势。(www.xing528.com)
由于河床淤积,河水不仅在洪水期间高于两岸地面,而且平时也是如此。由于形成持久的高水位,河水侧渗补给地下水,抬高地下水位,以至两岸出现了大面积的盐碱沼泽。如贾让所说:“水行地上,凑润上彻,民则病湿气,木皆立枯,卤不生谷”(《汉书·沟洫志》),恶化了人们的生存环境。
同时,人们无计划的治理和开发,也在逐渐恶化防洪条件。如西汉末年贾让所说,在战国初年黄河下游连贯大堤建成后,两岸堤距约五十里。其后有贪图滩地肥美者,于其中耕田之。为保护耕地安全,在大堤之内又筑新堤,有的地方新堤多达数重,河床因此逐渐缩窄,行洪能力减弱。又由于盲目围垦,新堤修筑无规划,致使河道曲折多弯,宽窄不一。在今河南北部一带,当年黄河堤防“狭者去水数百步,远者数里”、“百余里间,河再西三东,迫扼如此,不得安息”(《汉书·沟洫志》)。严重地削弱了河道输水能力,导致防洪条件的恶化。
堤防的应用标志着治河理论达到了新的水平。当年大禹治水主要是采用疏导的方略。比共工和鲧的“障洪水”前进了一步,人们开始对河流和洪水施加影响,由此可以保护到更大的范围。由“障”到“疏”是第一个发展阶段。而当堤防出现以后,它可以显著增大河床容纳洪水的能力,改变河道输水的特性,进而起到控制洪水的作用,防洪更加主动。由“疏”到“堤”,这是治河理论发展的第二阶段。当然,“堤”也是“障”,但是更高一级的障,形成了由消极防洪到积极治水的新飞跃,呈现出辩证发展的过程。同时,“堤”和“疏”也表现为对立的统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相辅相成。到了明代,“堤”和“疏”在一定程度上辩证地统一在一起,形成了“束水攻沙”的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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