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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减灾方略需注重自然和谐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到人与自然矛盾的症结所在,使之达到二者和谐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发展的管理、选择并实现与自然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理念,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由此可见,人与自然和谐不是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现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防洪减灾方略需注重自然和谐

导致灾害的原因有两方面:①自然本身异常变化形成的对人类社会的损害;②大规模人类活动诱发和放大的灾害。因此,有效的防洪减灾目标的实现,不仅要靠修建工程,克服和改造不利的气象水文地理条件,还必须约束人类自身对自然无止境的侵占,克服非理性的“发展”。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使人类社会发展获得良好的自然环境支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相对的,是维持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尺度内,并有一定约束条件的。但在发展中也往往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短期利益危害长期发展,局部利益妨碍全局利益,对资源无节制的掠夺和浪费,国土无计划的开发导致的环境退化等,都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矛盾,在灾害事件中的表现尤为显著。例如城市化放大了洪峰流量,无节制的围田抬高了江河水位等。

一位西方哲人说:“真正的哲学思考是从破解日常思维中的想当然的东西开始的”。认识到人与自然矛盾的症结所在,使之达到二者和谐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发展的管理、选择并实现与自然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理念,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结论和我们先前所主张的灾害双重属性理念,以及由此生发出的防洪减灾战略调整的认识是异曲同工的。由此可见,人与自然和谐不是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现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www.xing528.com)

洪灾经济增长而增长的事实启发我们进一步考虑如何合理科学地安排国土开发和调整经济布局,以适应洪水规律,减轻水灾损失。水环境状况是决定产业合理布局的重要自然条件之一,这一点目前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防洪观念,盲目采伐森林;将产业和居民区布置在低洼地、河滩地而未加设防;一些重要的工业企业甚至被安置在对于防洪是必不可少的蓄滞洪区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设防,也将付出很大的代价,并带来防洪能力的衰减。为了减轻洪水灾害,在调整社会机制以适应自然方面,有许多工作有待落实。

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水使我们蒙受了250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但也因此催醒了我们保护生态环境以防灾减灾的意识。灾后国务院提出了治水新思路,其中“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所体现出的精神实质是抑制不合理的国土开发,适度恢复被掠夺的自然水体和森林植被,弥补过度开发土地资源造成的对防洪的重大损害,给自然以补偿。在经历一次次的报复以后,我们终于觉悟到要与自然为友。当然,观念的转变还要落实到全社会环境意识的转变上,落实到经济开发活动以及防洪减灾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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