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洪中存在这样的矛盾现象:①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一方面控制洪水的工程能力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灾害损失显著增长。②从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来看,虽然洪水的年际变化较大,但从一个时段来看,各条江河的自然态洪水都有相对稳定的量级和发生概率,然而,近代以来各主要洪水国家的水灾损失无不几倍、几十倍地增长,因此,将最近几十年和前几十年相比较,洪水量级相差不多,但水灾频率持续增长,水灾损失甚至于大幅度提高。可见水灾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不是自然条件的改变,而是社会条件的变迁。
人类为了创造更适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对不利的自然条件进行改造。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伴随着自身的发展,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洪水等灾害因素的斗争,其中防洪工程建设是防治水灾的必要手段。但是,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种种努力并不总是有利于减轻洪水灾害,在许多方面存在相反的情况。这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防洪减灾怎样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建设和国土开发应如何与防洪减灾需要相协调。
防洪减灾的最终目标并不停留在控制了多少年一遇的洪水,而在于切实体现在灾害频率降低和损失减少上面;减灾能力的提高不仅有赖于不断增强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而且还有赖于社会发展要注重与自然相和谐;不是一味地谋求控制和战胜洪水,必要时还需要牺牲某些社会发展,以适应洪水和减灾的规律。有关防洪工程建设和洪水灾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的形势下,单纯依靠修建工程来提高防洪标准已经十分困难,且代价昂贵。实际上,防洪工程的修建只是手段,防洪的最终目的应落实到减轻水灾损失上面。既然洪水灾害是自然变异引起的社会问题,那么减轻水灾损失的途径就应从控制自然态洪水和调整社会以适应洪水两方面作出努力,前者主要依靠工程措施,后者主要依靠非工程措施。(www.xing528.com)
实践证明,欲求完全免除洪水灾害,既非力所能及,又不经济合理。因此,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合理角度出发,在修建防洪工程,尽量防止水灾发生的前提下,调整社会以适应自然,从而减轻水灾的损失,是进一步防洪减灾的方向。也就是说,减轻灾害损失的努力不仅限于控制自然态洪水,还应研究社会发展如何影响洪水和洪水灾害,并有针对性地在社会组织和国土合理开发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在社会安定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其中工程性防洪措施是改造自然,非工程性减灾措施是适应自然,二者是同一目的,两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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