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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指导意见,重视不容忽视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印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12年2月,文化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国家出台指导意见,重视不容忽视

2008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印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12年2月,文化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2014年9月,浙江省文化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有利于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加强引导,进一步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要正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针和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原则,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原则。同时,指导意见还对如何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如何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和推进动力。(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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