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为避免河流生态系统退化而规定需要保持河流最小的生态流量,这是关于生态环境需水流量最早的概念。70年代,美国又通过立法将生态环境需水量列入地方法案,对河流基流量、河道内用水、各类湿地、河口三角洲等环境需水量规定了限定值。但是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需水量还没有一个明确公认的定义、统一的计算原则、标准和方法。
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为避免河流生态系统退化而规定需要保持河流最小的生态流量,这是关于生态环境需水流量最早的概念。70年代,美国又通过立法将生态环境需水量列入地方法案,对河流基流量、河道内用水、各类湿地、河口三角洲等环境需水量规定了限定值。从80年代起,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接受河流生态流量的概念,亚洲、南美洲等国家目前也正在接受这一概念。但是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需水量还没有一个明确公认的定义、统一的计算原则、标准和方法。
国内对生态环境需水问题的研究历史不长,在我国《21世纪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中,将广义生态环境用水定义为“维持全球生物地理生态系统水分平衡所需用的水,包括水热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等,都是生态环境用水”,定义狭义的生态环境用水“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所需要消耗的水资源总量”。目前在国内的研究多集中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以及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和问题严重的干旱、半干旱和季节性干旱的半湿润区,且以河流生态系统的需水为主要研究对象。迄今国内对生态环境需水也未形成一个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定义。(www.xing528.com)
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长江流域的现实情况,本文将生态环境需水量概念的理解概括为:流域或区域内的天然水体为维持特定的生态环境功能所必须的最小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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