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吸虫病简介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血吸虫在我国流行久远,已有2000多年历史。20世纪70年代,在湖南长沙市马王堆汉墓和湖北江陵县纪南凤凰山汉墓的古尸肝脏和肠组织中均查出血吸虫虫卵。我国近代是1905年在湖南常德一个病人粪便中首次发现日本血吸虫虫卵。血吸虫生活史分为成虫、虫卵、毛蚴、胞蚴、尾蚴和童虫六个阶段,具体为传染源(病人、病畜)排出虫卵─—虫卵在水中孵出毛蚴——毛蚴侵入中间宿主钉螺——毛蚴在钉螺内发育成胞蚴、尾蚴,尾蚴从螺体逸出——尾蚴感染终宿主(人畜等哺乳动物)——尾蚴在终宿主内发育为童虫、成虫。
血吸虫病的流行因素有三个,一是要有传染源(病人、病畜)散布血吸虫卵;二是要有传播媒介,也就是说必须通过中间宿主——钉螺来传播;三是有接触含血吸虫尾蚴的疫水的易感人群。这是构成血吸虫病流行的基本条件,然后通过人们生活和生产活动造成血吸虫病的流行和蔓延。
2.血吸虫病防治的形势
我国血吸虫病分布较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曾广泛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上海、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见图9-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累计查出钉螺面积143亿m2,血吸虫病患病人数达1160万人,其中晚期病人60万人,受血吸虫病威胁的人口1亿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至1995年,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80年代初,由于农村政策的变化,加上水利、环境和生态方面的因素,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水利(农业)血防防治方法,如挖新填旧、土埋填塘等,现在大多数地方不能继续使用。因此,自1980年以来疫情呈徘徊态势,局部地区呈严重回升的趋势,大有“瘟神”卷土重来之势。全国钉螺面积自1980年的27.5亿m2,增加到1988年的34.7亿m2,增加幅度为26%。原已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的湖南汨罗市、湖北黄冈等县、市,由于螺情回升,疫情反复,又重新划为流行区。1989年夏季武汉市内杨园地区在短期内发生大批急性血吸虫病人,引起了人们对城市血吸虫病的重视。
图9-1 我国血吸虫病分布图(www.xing528.com)
近年来,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有所扩大。血吸虫病病人数居高不下,急性感染病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疫情回升,新的疫区不断增加,并向城市蔓延,血防工作形势严峻。
3.水利血防工作
水利结合血吸虫病防治主要是通过江湖治理、堤防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改变钉螺生存环境,防止钉螺孳生扩散,从而达到减少人群感染血吸虫病机率的目的,是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血防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类,其中工程措施包括修建沉螺池、中层取水建筑物、防螺平台(带)、防螺隔离沟、暗渠(管)、水厂、蓄水池和水井,填塘灭螺,抬高或降低洲滩,封堵支汊,以及堤坡、渠道硬化等措施;非工程措施主要指水利工程及其血防工程的运行、调度与管理措施。采用哪一种或几种水利血防措施,应因地制宜,根据水利工程的类型和血吸虫病疫情及当地具体条件选定。
50多年来,血吸虫病疫区结合堤防建设、河湖整治、涵闸改造、渠系建设、饮水和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采取各种水利血防措施,改变钉螺生存环境,防止钉螺孳生扩散,减少血吸虫病感染机率,取得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疫区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7省结合灭螺完成涵闸改造525座、河道治理堤防护坡2079km、灌区渠道硬化2708km、人畜饮水工程1682处,这些水利血防工程在血吸虫病防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水利血防工程能与水利工程同步发挥效益,水利血防工程应与相应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否则,若水利血防工程滞后于水利工程运行,就会因水利工程的单独运行而引起钉螺传播扩散。过去许多水利工程建设时,没有采取阻螺措施,如从有螺区域引水的涵闸,致使钉螺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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